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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貼士
樂分易細則

ABC(2023)4078 

  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樂分易分期付款業務條款及細則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樂分易分期付款業務前,請申請人先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條款及細則涉及產品和服務的性質、數量和質量、利息和利率、價款或者費用、費率、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免責條款、個人信息保護、糾紛解決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需咨詢或投訴,請致電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40066-95599,021-61195599)。申請人如申請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樂分易分期付款業務,即表示申請人已閱讀、知悉并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與細則適用于樂分易系列產品,包括樂分易(隨享版)及消費e分期等綜合消費類分期產品。 

  一、業務提示 

  (一)分期付款利息(以下簡稱分期利息):按分期本金乘以適用利率計算。分期利息對應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單利,系根據依約正常還款的申請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計算公式如下: 

  (注:n為年內期數,T為總年數,由此計算得出的IRR即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二)如申請人未在當期賬單到期還款日前全額歸還賬單列示的全部“本期應還款額”,逾期利息計息規則以及違約金等費用按中國農業銀行網站公布的《中國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章程》、《金穗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規則執行。 

  二、業務定義。樂分易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樂分易”)是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審批通過后為申請人授予分期額度,申請人使用額度在指定類型商戶消費,并按約定期數分期還款的綜合消費類分期產品,包括樂分易(隨享版)、消費e分期等產品。 

  三、業務申請。申請人可前往中國農業銀行營業網點或登錄我行網站公布的手機線上申請鏈接等渠道申請辦理信用卡樂分易分期付款業務,申請辦理時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件。我行有權依據申請人資信狀況及商業判斷,獨立決定是否同意申請人的申請及給予申請人樂分易分期額度。申請成功的,我行將為申請人核發分期專用卡,并實時通過短信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未收到辦理結果的,可通過客服等渠道查詢。 

  四、分期專用卡是我行發行的銀聯人民幣單幣種金卡,限制透支取現、透支轉賬、各類投資理財類業務簽約等功能。 

  五、樂分易分期額度為獨立額度,不與其他信用卡或分期額度共享。樂分易分期額度僅可在我行指定類型商戶消費,我行可視市場及風險情況調整指定類型商戶范圍,并經我行官方網站(首頁-信用卡-分期理財-樂分易)等渠道公布后生效。分期專用卡累計透支消費交易金額不超過原始分期額度。 

  六、分期專用卡賬戶當日累計透支消費本金達到分期起始金額50元的,由我行系統日終按約定分期期數和分期利率轉為分期本金,并按月收取分期利息,當日累計透支消費本金不滿50元的,列入賬單欠款進行正常還款。我行有權依據申請人資信狀況及獨立的商業判斷決定是否同意轉為分期本金,如未轉為分期,申請人需按照賬單欠款進行正常還款。 

  七、樂分易還款方式包括“月等本等息”、“先息后本”、“月息季本”、“月息年本”等還款方式。申請人具體可選擇的還款方式以申請樂分易時系統顯示為準,由客戶選擇確定,后續不支持調整修改。 

  (一)“月等本等息”還款方式,是指在分期期限內,客戶每月償還分期利息,每月進行分期本金分攤還款。 

  (二)“先息后本”還款方式,是指在分期期限內,客戶每月償還分期利息,到期償還全部分期本金和當期分期利息。 

  (三)“月息季本”還款方式,是指在分期期限內,客戶每月償還分期利息,每3個月進行本金分攤還款。 

  (四)“月息年本”還款方式,是指在分期期限內,客戶每月償還分期利息,每12個月進行本金分攤還款。 

  八、樂分易支持的分期期數有12期、24期、36期、48期、60期,不同還款方式支持的期數范圍不同,具體以我行系統顯示為準。申請人可通過我行掌上銀行、我行信用卡客服熱線渠道在各還款方式允許的期數范圍內申請修改約定的分期期數,約定的分期期數修改實時生效,但不影響已轉為分期本金的分期期數。 

  九、分期利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申請人申請業務時的我行系統顯示或業務憑證為準。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單利,系根據依約正常還款的申請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計算公式如下: 

  (注:n為年內期數,T為總年數,由此計算得出的IRR即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方式、還款時間等不同,可能出現實際年化利率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異。 

  十、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分期本金÷分期期數,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額部分在最后一期調整。分期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額部分在最后一期調整。分期總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期數。月等本等息還款方式下,每期應還1期分期本金和1期分期利息;先息后本還款方式下,除最后1期外,每期應還分期本金為0,最后1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每期應還1期利息;月息季本還款方式,每3個月為一個本金還款周期,前2個月每期應還分期本金為0,第3個月一次性償還3期分期本金,每期應還1期利息;月息年本還款方式,每12個月為一個本金還款周期,前11個月每期應還本金為0,第12個月一次性償還12期分期本金,每期應還1期利息。 

  十一、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在每月賬單日計入信用卡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申請人未能按期償還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視為逾期還款,應按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申請人須在當期賬單到期還款日(含)前全額歸還賬單列示的全部“本期應還款額”,未能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銀行將對當期賬單的全部透支款項收取自賬單日起至持卡人實際還款日(不含)期間的逾期利息,該利息適用的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18.25%,按月計收復利(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天,受每月天數及申請人還款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實際年化利率與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異)。具體計息規則按照信用卡領用合約執行。 

  十二、辦理提前還款業務前,賬戶已存在溢繳款的,該款項不自動償還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如申請人需要將溢繳款提前償還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利息的,須按提前還款辦理流程主動申請。 

  十三、申請人如需提前還款,須前往營業網點或致電客服申請。申請提前還款的時間為分期當日至該筆分期倒數第二期信用卡賬單生成前。申請人可就部分金額或全部金額申請提前還款,非“月等本等息”還款方式的業務,僅支持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人申請提前還款前已計入信用卡賬單的分期利息應按約定繳納,且后續不予退還;提前還款金額及未計賬的分期利息處理方式遵循以下規則;申請人與我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部分金額提前還款。 

  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金額須為每期應還分期本金的整數倍。申請人申請部分金額提前還款成功后,申請的還款金額在下一個賬單日計入該期賬單,分期期數自末期相應減少,申請人在余下各賬單周期償還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 

  (二)全部金額提前還款。 

  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金額須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申請人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成功后,申請的還款金額在下一個賬單日計入該期賬單,申請人于該期賬單償還剩余全部應還分期本金和該期分期利息后,分期自動結束。 

  十四、已成功分期的消費若發生退貨,僅在申請人主動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時,我行才終止其分期業務,已收取及已記賬的分期利息不予退還。 

  十五、個人信息保護 

  (一)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處理申請人個人信息的規則與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規則一致。申請人已清楚知曉并理解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關于處理個人信息的全部規則,包括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以及權利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二)為本條款及細則的訂立和履行之需要,申請人同意我行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信用卡領用合約、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約定對申請人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三)我行承諾將依法承擔申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我行的聯系方式、申請人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我行在官方網站(www.abchina.com)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行客服熱線(95599、4006695599)。 

  十六、違約責任 

  (一)申請人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違約:(1)銀行授予申請人授信額度后,其未按約定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虛假交易、將授信額度挪作他用或重復貸款、授信額度使用不符合約定用途或不配合我行核查資金用途;(2)申請人未按期足額償還透支消費本金、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中任何一項或幾項;(3)申請人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4)申請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損害我行在本細則下權益;(5)申請人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申請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申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6)申請人使用信用卡的相關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我行有關業務規定;(7)申請人違反本細則約定,或與銀行之間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銀行有權了解并調查申請人基本情況、透支消費本金、分期本金使用情況。申請人出現上述違約事件,或發生銀行認為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其他情況,或發生其他影響銀行債權實現或影響分期本金安全的情形時,銀行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1)有權終止本協議、提前收回分期本金或調整、取消授信額度。若未能按期償還分期本金的,銀行有權把全部未償還分期本金記入分期專用卡賬單最低還款額,并有權收取由此產生的逾期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分期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一切費用,有權直接從申請人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依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不得劃收的賬戶除外。銀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細則約定行使抵銷權、解除權或扣劃相關款項的,申請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銀行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申請人之日起計算。申請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應付數額時,按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的順序清償,雙方另有約定除外。(2)有權宣布申請人與我行各機構簽訂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債務立即到期,采取或變更資產保全措施。(3)有權要求申請人采取或變更擔保措施。 

  十七、其他條款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分期專用卡卡號發生變更,變更后的卡號自動承接原信用卡債務,本細則各條款適用于變更后的信用卡。申請人如需辦理分期專用卡銷卡、銷戶手續,須先清償本細則項下一切剩余的透支消費本金、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費用。申請人卡片到期亦不免除上述義務。 

  (二)本細則下我行向申請人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我行將相應調整稅率等相關內容。 

  (三)我行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細則,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調整本業務相關的功能權益等,并采用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賬單、信函、手機短信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通知申請人。該等變更自公告期滿或通知中載明的生效日開始生效,申請人如不接受變更,可于公告期滿或生效日期前結清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和費用等全部債務后,解除本合約,否則視為申請人同意該等變更,變更后的內容對申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合約內容。 

  (四)本條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五)生效條款。申請人在農行相關界面上通過勾選、簽字或其他方式確認后本條款及細則生效。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我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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