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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易捷收款业务三方服务协议

  ABC(2022)4095-1(第二版)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使用易捷收款服务。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的条款)。充分了解易捷收款业务办理流程,关注本协议关于风险提示、声明承诺、法律责任、管辖等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中国农业银行易捷收款业务三方服务协议》已经由收款人(即为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即为乙方)共同签署。您(付款人,即为丙方)执行以下特定操作,即表示您认可并愿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生效。 

  柜面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即表明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自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进行身份验证后,点击“确定”或“同意”,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生效。

  POS机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POS机具上点击“确定”或“同意”并进行签名,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生效。

  网络金融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点击“确定”或“提交”并完成电子签名,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生效。 

  短信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按照签约短信要求回复特定信息内容或将短信验证码输入甲方指定渠道,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经乙方或甲方收到短信指令并确认无误后,本协议生效。 

  风险提示:开通易捷收款服务意味着甲方在业务范围内向您在乙方开立的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资金扣划,而不再需要经过您的逐笔确认,您的账户资金可能存在未经您同意被扣划的风险。如您对此有异议,请勿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易捷收款业务说明 

  1.易捷收款业务(或本业务)是指,乙方遵从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的收款安排,接受甲方根据与丙方的资金收付关系主动发起的资金划拨指令,完成对丙方指定账户资金扣划的代收业务。 

  2.丙方授权甲方代为向乙方发送资金划拨指令。丙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将丙方指定账户资金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且乙方不再与丙方逐笔进行交易确认。 

  3.丙方与甲方存在资金收付关系,且双方指定丙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易捷收款业务账户。甲方根据与丙方的资金收付关系向乙方发送资金划拨指令,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之间基础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进行实质性审查。乙方的代收行为不受甲方与丙方之间基础协议及其纠纷的影响。基础协议是指,甲方与丙方已达成的甲方有权向丙方收取一定款项的合意。 

  4.丙方按照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操作流程进行易捷收款业务签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遵照与丙方基础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主动发送扣款指令,乙方依据该指令代理甲方进行扣款,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指令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丙方在乙方的账户资金因甲方原因出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代收款项应严格限制在基础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由于代收款项超出约定范围所造成的与丙方之间的纠纷,或乙方已按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扣款,但丙方提出质询、投诉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易捷收款业务电子指令后,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扣划丙方指定账户中资金,并将款项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收款账户中。 

  2.发生通讯、网络、业务运行系统等故障时,乙方应尽快排除故障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因系统故障、工作人员误操作等原因发生代收错误的,可以不经甲方和丙方同意,为了恢复和纠正的目的进行约定账户资金的反向操作,乙方进行反向操作时不得超过约定的账户和错误的资金范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代收不成功的法律责任: 

  (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格式不正确、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选择全额扣款方式时,丙方的指定账户可用余额小于甲方提交的扣款金额而导致扣款不成功; 

  (3)甲方或者丙方的约定账户未经乙方同意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换卡等)导致扣款或者付款不成功; 

  (4)甲方或丙方已取消或者中止易捷收款服务; 

  (5)超过丙方的合约有效期(含自动续期),或者超过甲方约定的业务有效期(含自动续期); 

  (6)甲方提交的扣款指令金额大于甲方或者丙方签约授权时设定的单笔或累计扣款金额上限;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4.乙方通过交互界面、规则说明等形式,向丙方展示易捷收款业务项下收款人信息、付款用途、付款账户、付款周期(条件)、授权期限等事项,并提供给丙方确认。 

  5.乙方通过短信等方式向丙方提示易捷收款业务相关信息。 

  6.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7.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易捷收款业务服务,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对外公告。丙方不同意的,有权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办理终止手续解除本协议。丙方在公告后继续办理易捷收款业务的,视同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 

  8.如甲方或者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和解除协议。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签订本协议后,即同意授权乙方在乙丙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根据甲方发起的资金划拨指令,向丙方签约账号(或多级账簿)的对应账户收取款项,并划付至甲方易捷收款业务约定账户。 

  2.丙方办理易捷收款业务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丙方应及时查询付款信息,如有未按期足额付款情形的,应及时向乙方和甲方了解情况,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4.丙方发现扣款金额与其交易金额不符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由甲方和乙方核对扣款信息。 

  5.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制裁风险管理等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交易行为不违反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须适用的制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配合并接受乙方开展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等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丙方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信息保护 

  1.个人信息。乙方将在下述情形和范围内,处理丙方(个人付款人)的以下信息: 

  (1)敏感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证件号码、金融账户信息(付款人账号、账户余额、扣款记录)。乙方为实现提供易捷收款业务服务、履行协议和开展风险管理的目的,有必要以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的方式处理上述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前述处理目的所必需、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丙方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丙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2)一般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乙方为实现提供易捷收款业务服务、履行协议和开展风险管理的目的,有必要以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的方式处理上述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前述处理目的所必需、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丙方应充分了解,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丙方的隐私权,干扰丙方的日常生活。 

  2.对公信息。乙方为实现提供易捷收款业务服务、履行协议和开展风险管理的目的,有必要以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删除的方式处理丙方(对公付款人)的以下信息: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联系方式)、金融账户信息(付款人账号、账户余额、扣款记录)。

  3.为提供易捷收款业务服务及满足国家监管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丙方同意乙方向国家反洗钱管理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提供上述信息。

  4.丙方同意,以上信息为乙方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客户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丙方正常交易。如果丙方不同意乙方处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或履行乙方需向丙方承担的义务。 

  5.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客户信息,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客户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丙方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对公版)》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服务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易捷收款业务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丙方之间因基础协议产生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可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业务终止 

  1.甲方通知乙方终止甲方易捷收款服务的,乙方可以不经丙方同意停止付款服务,且不因此承担责任。 

  2.乙方终止易捷收款服务的,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在其网站上公告。 

  3.丙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申请终止易捷收款服务。丙方终止易捷收款业务前,应当事先与甲方达成一致,乙方不承担因服务终止产生的任何责任。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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