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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市宝业务协议(个人版)ABC(2023)7004-1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包括本协议第二条中列明的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各文件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中国农业银行”)债市宝业务的运作规则,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客户)提供债市宝业务服务,甲方充分了解债市宝的相关业务规则和风险。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债市宝业务或本业务:指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乙方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价格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市宝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通过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方式,开展柜台记账式债券的分销认购、债券买卖、转托管、债券质押、债券回购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业务。各款债市宝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乙方境内营业网点公告、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或其他乙方官方渠道等),包括对应的债券发行公告、债券招标结果公告或与本业务相关的其他公告、通知、提示、费用目录等文件。

  1.2本协议: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市宝业务协议(个人版)》以及本协议后续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签约借记卡:指甲方须指定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作为资金结算账户或资金结算账户之一(可为Ⅰ类卡或Ⅱ类卡)用于本业务人民币资金的收付及核算。

  1.4债券托管账户:指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乙方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用于记载甲方所持有债券的品种、数量及相关权利。所载债券余额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复核后的账户余额为准。但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上述账务记载有误的除外。

  1.5债券发行公告:指由乙方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公布的,由债券发行机构制定和披露的,旨在详实说明债券内容及发行计划的公示文件。

  1.6债券招标结果公告:指由乙方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公布的,旨在详实说明相关债券招标结果等信息的公告。

  第二条 本业务相关法律文本

  2.1债市宝业务项下甲乙方权利义务关系按照本协议执行,《业务规则》、《中国农业银行债市宝业务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以及在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公布的,乙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的或转载的债券发行公告、债券招标结果公告及与本业务相关的其他公告、通知、提示、费用目录等信息材料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2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其他涉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债市宝产品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发行办法、发售公告另有约定的,以发行办法、发售公告为准。有关甲方所交易债市宝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均以本协议、对应债券发行办法、发售公告和乙方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发布的信息为准。

  2.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确认为无效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或指定境内营业网点办理本业务签约、解约等业务。

  3.1.2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根据乙方系统报价及《业务规则》,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或指定境内营业网点开展债市宝业务。

  3.1.3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交易明细等相关交易信息。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申请开办本业务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签约资料,签约借记卡处于正常可用状态。若甲方提供的前述信息或资料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渠道进行信息变更或提交变更后的资料,否则相关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2甲方申请开办本业务前,应配合并通过乙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3.2.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本业务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业务规则》的全部内容,并在签署本协议后,严格按照《业务规则》进行债市宝业务交易并接受相关交易的盈亏结果。如甲方未遵守《业务规则》的要求,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2.4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充分了解如下债市宝业务特征:

  3.2.4.1债市宝业务项下的债券由相应债券发行机构发行与管理,中国农业银行不承担该债券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3.2.4.2债市宝债券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确定,且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不应将债市宝债券视为一般储蓄存款产品或其替代品。

  3.2.4.3甲方应充分了解《风险揭示书》提及的本业务所蕴涵的各种风险,因上述风险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随着债券利率的上涨或下跌,甲方可能面临亏损或收益,甲方应在充分考虑自身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自主判断选择交易策略、谨慎交易,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乙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向甲方承诺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亦不与甲方分享收益。

  3.2.4.4任何票面利率、买入/卖出到期收益率或类似表述均不代表投资者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乙方对甲方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2.5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签约借记卡、USB-KEY、密码及相关证件、签约资料,凡使用甲方签约借记卡信息办理,并按照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客户证书等)通过身份验证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办理,甲方同意相关业务的办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成交记录、交易时间、成交价格、账面盈亏等各项信息)以乙方系统或相关设备产生的电子数据为准。甲方签约借记卡、USB-KEY及相关证件、资料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的,应按照乙方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相关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更换签约借记卡或挂失补卡后,本协议对新卡仍然有效。

  3.2.6债券托管账户未销户前,甲方应妥善管理与债券托管账户相对应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因资金结算账户冻结、注销或其他异常状态造成本金、利息等资金无法入账的,甲方需自行承担责任。

  3.2.7甲方不得诋毁、损害乙方声誉,不得攻击本业务相关系统。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加工、分发或再发布等)乙方债市宝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报价、成交价等数据),否则相关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8甲方应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获取并遵守中国农业银行披露的涉及本业务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则》等。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对任何文件和信息的公布视为对甲方的有效送达。

   3.2.9甲方参与债市宝的资金应为甲方拥有合法支配权的资产。甲方须保证债市宝交易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债市宝交易资金不存在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的情形。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甲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权利

  4.1.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以及其他签约资料,向甲方提供适合甲方的债市宝产品,并有权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本业务开办申请和具体交易指令。

   4.1.2乙方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市场变化修改《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并提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公告。在公告期内,甲方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95599客服热线或指定境内营业网点咨询,如不接受公告的修改内容,可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本协议的终止手续。公告期满,甲方未解约视为接受修改后的《业务规则》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

  4.1.3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或其他违法违规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同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4.1.4为保障客户权益,提升客户体验,乙方有权对本业务涉及的相关系统进行升级。在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公告此情况后,乙方可暂停全部或部分债市宝交易。

  4.1.5因资讯来源或系统原因等因素导致报价错误的,乙方有权调整开闭市时间、全部或部分暂停本业务。

  4.1.6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流行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或境内外相关市场突发剧烈波动等意外事件影响,或受金融危机、国家法律或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调整开闭市时间、全部或部分暂停本业务。

  4.1.7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发行机构要求、市场状况、风险合规要求、产品特点和《业务规则》,对债市宝产品的发售规模、交易渠道、交易对象、交易时间、报价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限额、服务收费等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4.1.8在满足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限制甲方认购和买入交易,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8.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4.1.8.2甲方存在中国农业银行认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欺诈风险等。

  4.1.8.3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到期或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不符合业务风险等级要求。

  4.1.8.4其他导致乙方对甲方限制认购和买入交易的情形。

  4.2乙方义务

  4.2.1乙方对本业务所使用的相关系统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4.2.2乙方负责及时受理甲方的办理申请,在交易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处理甲方按照《业务规则》提交的交易指令,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服务。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赔偿。

  4.2.3乙方应在收到发行人兑付的本息资金后,向甲方代理兑付本息。

  4.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执行有权机关命令的除外。遇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对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权机关履行相应义务。

  4.2.5乙方将真实、准确、全面和及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公布债市宝产品的信息。乙方对债市宝产品的发售规模、交易渠道、交易对象、交易时间、报价品种、服务收费等参数进行调整时,应提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果甲方不接受该等调整,可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的约定办理本协议的终止手续。公告期满甲方未解约的,该等调整视为已有效通知甲方并对其生效。

  4.2.6乙方不得挪用、非法占用甲方签约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中的任何资金和资产。

  4.2.7乙方应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等甲方可获得的方式宣传和提示债市宝业务知识。

  4.2.8乙方应尊重甲方人格尊严、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得对甲方办理业务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乙方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指定境内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公示。乙方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乙方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为履行本协议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乙方因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款前述内容约束。

  第六条 风险提示

  6.1本业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及突发事件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债券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甲方应充分认识到此项业务可能涉及的风险。

  6.2政策风险:本业务是根据现有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层的相关规定而开展,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业务暂停或终止,进而将可能影响到甲方正常交易。

  6.3市场风险:银行间市场债券收益率走势、市场流动性、政策、经济等综合因素均可能引起债市宝债券价格波动,若甲方在债券持有期间卖出相关债券,卖出价格可能低于买入价格,导致收益降低甚至本金亏损。

  6.4信用风险:甲方在债券持有期内需承受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若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降低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甲方可能无法足额收回利息和本金。

  6.5流动性风险:本业务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以及本业务交易时间设定的影响,若甲方在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较差、本业务交易非活跃时点或者本业务暂停时点进行交易,将有可能遇到价差扩大甚至不能交易的情况,从而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如出现交易额度不足、发行人推迟或取消发行等情况,可能导致甲方预期投资资金出现闲置,或在短期内无法以预期价格卖出债券从而产生损失。

  6.6系统风险:甲方应充分认识软件或网络故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感染、数据传输延迟、系统不兼容、操作不当、交易及资金账户密码遗失或被盗用等风险,从而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6.7操作风险:甲方向乙方提交交易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交了错误的、不明确的或不完整的指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在通过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掌上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提交交易指令前,应充分了解和熟悉相关办理程序和操作方式,并应及时通过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掌上银行、网上银行渠道查看债市宝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账户持仓及余额,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乙方。

  6.8合规风险:甲方应遵守国家及乙方关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甲方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或违反制裁风险管理制度的可疑交易行为,甲方的后续交易指令及资金划转可能受到限制。

  6.9不可抗力风险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瘟疫、流行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银行间市场停止交易或境内外相关市场突发剧烈波动等意外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金融危机、国家法律或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甲方可能无法正常交易,从而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6.10以上第6.1款至6.9款所列风险无法涵盖本业务相关的所有风险,具体风险揭示内容以《风险揭示书》为准。

  第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

  7.1乙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通过甲方办理本业务的渠道(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远程银行客户服务)处理(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甲方的以下个人信息:

  7.1.1 敏感个人信息

  7.1.1.1金融账户信息(本业务账户客户号、客户持仓、浮动盈亏、开户日期、债券托管账户信息、风险测评结果、成交信息、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交易信息)

  本业务下乙方在业务办理、履行协议、风险管理和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理等工作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有必要处理甲方上述信息。

  7.1.1.2生物识别信息(面部影像、声音)

  本业务下乙方在规范销售行为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有必要在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面向甲方销售产品时,进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并处理上述信息。

  7.1.1.3身份证明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国籍/地区等)

  本业务下乙方于甲方办理业务过程中在进行必要的审核与个人信息核验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有必要处理甲方的上述信息。

  甲方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甲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7.1.2 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

  本业务下乙方在业务办理、履行协议等工作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有必要向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甲方的上述身份证明信息、金融账户信息

  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将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的方式处理上述信息,上述信息在相关机构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甲方应充分了解,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可能增加甲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进而危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影响甲方的日常生活。

  7.2甲方同意,上述信息为乙方提供本业务功能所必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甲方正常签约和交易。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处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办理本业务或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影响甲方正常办理乙方的其他业务。

  7.3 ○乙方在为甲方推荐本业务产品及服务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将通过电话、短信、掌上银行客户经理在线通讯的方式,向甲方发送本业务产品的营销信息。

  甲方如同意上述内容,请在相应的○中打“√”;如不同意,可能无法通过上述通讯方式获取本业务产品的营销信息,但不影响甲方正常办理本业务。甲方如拒绝接收上述内容(撤销同意),可在本业务交易时间内回复指定内容退订指定号码发送的短信,或告知客户经理不再接听客户经理电话,或通过掌上银行渠道关闭客户经理在线通讯服务。

  7.4乙方仅在中国大陆境内保存上述甲方个人信息,并仅会在为实现上述目的、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内留存上述甲方个人信息。在留存时限届满后,乙方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甲方个人信息。

  7.5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甲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甲方个人信息,保护甲方撤回或删除等合法权益,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6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的联系方式、客户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

  第八条 协议生效

  8.1对于2023年5月29日(含)后新签约客户,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有关业务凭证上签字、盖章或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确认之日起生效。

  8.2对于2023年5月29日前已签约的存量客户,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视为对原业务协议的变更。甲方未在公告期内对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提出异议并解约的,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自公告期满后自动生效,并与双方之间原业务协议构成同一份协议。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与原业务协议有冲突的,或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对原业务协议未尽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的,以本协议(包括本协议其他有效组成部分)为准。

  第九条 协议变更及终止

  9.1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对外公告。公告期内甲方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公告期满甲方未解约的,视为接受变更协议并对其产生效力。如甲方未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因此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9.2甲方在卖出或转托管全部持有债券,并终止全部债市宝相关业务后,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需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签约借记卡到乙方指定境内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或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渠道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妥后,本协议终止。

  9.3本协议不因甲方所交易的单期债券被卖出、到期、冻结或其他情形而失效。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签约借记卡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期间,本协议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10.2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声明:

  乙方已依法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应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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