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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通业务委托协议书ABC(2015)7051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就转基通业务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并生效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基础上,订立《转基通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与《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定义

  转基通业务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站式换基金服务。甲方在乙方业务办理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赎回持有基金的同时指定欲购买的公募基金,乙方在甲方基金赎回款到账后,按约定发起甲方指定的公募基金购买交易。乙方不承诺甲方通过本业务取得收益,也不保证甲方本金不受损失。本业务所涉及的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均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甲方每次申购/赎回的价格以实际申购日/赎回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本业务仅受理个人客户签约,适用于公募基金,且甲方指定购买的公募基金不得为甲方申请赎回基金的可转换基金。基金产品是否可相互转换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

  2.2本业务中,甲方基金赎回款到账后,乙方于下一工作日按约定发起甲方指定的基金购买交易,期间甲方应保证签约账户余额充足。因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导致甲方本业务交易或其他业务交易不成功、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2.3本业务中,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约定发起基金的赎回和认购/申购交易时,若遇甲方指定基金暂停赎回、暂停申购、认购期结束等情况,均可能导致交易不成功。特别提示:乙方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本业务交易成功的责任,甲方委托申请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4甲方确认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3.1甲方有权申请解除本协议,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

  3.2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四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本人完全理解本业务的业务规则,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第五条 其他

  5.1甲方在乙方成功办理转基通业务签约、解约等业务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业务完成回单,回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2 本协议在甲方在业务凭证上签字、乙方在业务凭证上盖章后生效。

点击下载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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