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分行

雲南.png

特色服務

泛亞業務中心

泛亞業務中心

邊貿網銀

邊貿網銀

當前位置:首頁 > 分行特色 > 安全專區 > 安全知識介紹

《徵信業管理條例》為徵信信息主體權益保駕護航2017-03-10

  《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發佈並於2013年3月15日起實施,自此我國徵信業發展、徵信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軌道。

  借《條例》頒布實施四週年及「金融消費者權益日」之際,向大家宣傳普及與個人密切相關的徵信權利法規。

  一、採集、查詢、使用個人信息須取得信息主體本人同意

  《條例》第十三條:採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採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

  《條例》第十八條:向徵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徵信機構不得違反欠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採集信息的同意形式可以是信息主體親筆簽名的書面同意文件,也可以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可靠的電子簽名。查詢信息的同意形式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且信息的用途應作為書面授權書的重要條款。

  二、個人敏感、隱私信息禁止或限制採集

  《條例》第十四條:禁止徵信機構採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採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徵信機構不得採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是,徵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  

  《條例》第十四條第一句所列信息絕對禁止採集。第二句所列信息在明確告知不利後果並取得信息主體本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採集,屬於限制採集信息。

  三、個人對本人信息享有知情權

  《條例》十七條:信息主體可以向徵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個人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任何一個人民銀行查詢網點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在部放了個人信用報告自助查詢機的網點,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在自助設備上即可查詢),也可上網查詢(網址:www.pbccrc.org.cn)。

  四、個人信息主體享有糾錯、異議和投訴等權利

  《條例》第十六條: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徵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條例》第二十五條: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條例》第二十六條: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個人認為本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遺漏,可向徵信機構(或報數的機構)提出書面異議申請。受理機構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核查處理並將書面結果答復異議申請人。

《徵信業管理條例》為徵信信息主體權益保駕護航


  農行雲南省分行自1979年恢復成立以來,扎根雲嶺大地,歷經43年不懈努力和辛勤...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