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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保險領域的非法集資則是指保險機構工作人員或代理人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銷售保險名義、制售虛假保險單證或理財協議,向社會公眾給予或承諾給予高額回報並非法吸收資金。 

(一)非法集資活動的四個基本特徵如下: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二)非法集資活動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 

1、使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非法集資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後,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甚至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2、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3、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嚴重影響社會和諧。非法集資往往集資規模大、人員多、資金兌付比例低、處置難度大,容易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三)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保險消費者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在非法集資過程中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對剩餘非法財物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非法集資的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四)如何避免捲入非法集資活動 

    儘管非法集資形式和手段千變萬化,迷惑性強,但廣大保險消費者只要瞭解其常見形式和手段,也能迅速識破其偽裝,「非法集資」的常見形式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常見手段主要包括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以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玩弄各種投資理財新名詞、利用網絡實施犯罪逃避打擊等。保險消費者在消費時更需提高警惕,不輕易為高息、提前返息等手段所欺騙,真正做到「兩查兩配合」,即「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繳費,配合做好回訪」。 

    山東省打擊和處罰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您: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