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金通業務的交易標的為農行自主品牌「傳世之寶」標準貴金屬投資產品。存金通業務是在 「傳世之寶」實物貴金屬買賣業務實時、現貨交割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賬戶買賣的方式。存金通業務在營運模式、報價、實物支撐、風險管控等方面與「傳世之寶」實物貴金屬買賣業務一致。
存金通業務是客戶通過金穗借記卡在我行開立貴金屬賬戶,按照我行實時貴金屬報價購買「傳世之寶」標準貴金屬投資產品,購買數量實時計入客戶貴金屬賬戶。客戶可申請從其貴金屬賬戶里提取「傳世之寶」貴金屬實物,或直接將其賬戶內貴金屬賣出。
◆ 存金通的特點:
1.存金通業務從本質上講是我行自主品牌實物黃金(貴金屬)產品的衍生產品,交易標的為我行自主品牌「傳世之寶」標準貴金屬投資產品。實盤交易,不支持做空。
2.辦理需開立貴金屬賬戶,可賬戶交易,從而兼具實物黃金業務和記賬式黃金業務的雙重特徵。
3.與純記賬式黃金業務、代理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業務具有明顯區別。
4.存金通業務的推出,將使我行傳世之寶實物黃金業務突破庫存規模限制,從而極大地促進銷售,提高業務收入。
5.存金通業務的推出,實現了以賬戶形式買賣傳世之寶實物黃金產品,從而可節約大量的實物加工、流轉成本。
6.存金通業務的推出,將使我行對客戶積存貴金屬的運用成為可能,必將節約實物鋪貨的租賃成本,並有可能帶來運用利益。
◆ 存金通與「傳世之寶」二者區別:
與「傳世之寶」實物黃金業務相同,銷售存金通產品由中國農業銀行自營,購回由中國農業銀行代理黃金企業進行。
與「傳世之寶」實物黃金業務略有區別,存金通業務僅面向個人客戶,公司和機構客戶無法辦理。
◆ 存金通業務的辦理條件:
1.辦理存金通業務需指定一張金穗借記卡作為資金結算賬戶,單位卡、附屬卡均不能辦理。客戶應憑本人有效證件實名辦理開戶。
2.存金通各項業務,包括開銷戶、賬戶買賣、提貨、更改資金結算賬戶、定投、特殊業務等均需在借記卡所在一級分行轄內辦理,不可跨一級分行辦理。
3.存金通銷售、購回、提貨業務實行貴金屬份額、資金實時清算。
4.開辦存金通業務須按國家增值稅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我省各經營網點均可開辦存金通業務。
5.各經營行應當合理規劃、確定貴金屬實物提取網點和開票網點。由於存金通業務支持賬戶交易,與實物黃金業務相比,報價風險和敞口管理風險較大。因此,存金通業務的辦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週末及法定節假日除外),開市時間為9:30--15:30。
6.客戶貴金屬賬戶餘額為其持有的「傳世之寶」標準貴金屬投資產品的重量(單位為克),不計利息。客戶可在其賬戶可用餘額內申請賣出或提貨,提貨以實物產品的規格為準存金通產品的交易起點1克,交易遞增單位為1克。
7.此次推出的存金通賬戶黃金,產品代碼為011,其對接的實物產品為「傳世之寶」標準實物投資金條。客戶既可進行存金通賬戶黃金的賬戶買賣,也可提取「傳世之寶」實物黃金產品。
8.存金通業務的購回由我行代理黃金企業進行,賬戶購回黃金的所有權歸合作企業。我行根據企業要求將賬戶購回黃金從上海黃金交易所提貨後交付企業。
◆ 存金通開戶條件:
投資者辦理存金通業務須指定一張金穗借記卡作為資金結算賬戶,銀行為其實名開立貴金屬賬戶,同一投資者在農業銀行只允許開立一個貴金屬賬戶,免收開戶費。投資者開立存金通業務貴金屬賬戶,須閱讀並簽字接受《中國農業銀行存金通業務客戶協議》。
存金通產品的銷售價直接對接「傳世之寶」貴金屬標準實物投資產品的報價。存金通產品不獨立報價,採用與關聯「傳世之寶」貴金屬實物產品報價直接對接的方式產生報價。
存賬戶銷售是指存金通簽約客戶向我行主動發起存金通產品買入申請,我行按照該品種即時報價實時扣划相應款項,同時在存金通賬戶中增加相應貴金屬份額。銷售存金通產品,須向客戶提供銷售發票,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存金通產品的購回價由黃金企業確定,我行只是代理黃金企業作報價統一髮布。
賬戶購回是指存金通簽約客戶在其賬戶可用額度內,向我行主動發起存金通產品賣出申請,我行實時減記客戶賬戶中貴金屬份額,並按照該存金通品種即時報價支付客戶相應款項。
賬戶定投是指我行存金通簽約客戶,與我行簽定定投協議後,在每個月的固定日期,按照固定的重量,以我行當日上午10:00的系統報價買入存金通產品存入其貴金屬賬戶的業務。客戶辦理存金通定投業務,必須與我行簽署《中國農業銀行存金通業務定投協議書》。
◆ 存金通賬戶定投業務規則
1.對於每個存金通產品,客戶僅可簽訂一份定投協議。
2.週末及法定節假日不辦理存金通定投業務的簽約、修改和終止。
3.客戶與我行簽訂產品定投協議時,應約定定投品種、委託購買日、定投重量及定投截止日期。定投截止日期與首次委託購買日期的時間間隔必須大於或等於12個月。
4.存金通定投業務的委託購買日可以為每月的1日至25日,成交價格為交易日當天上午10:00的系統報價。委託購買日遇節假日順延,但不可跨月。
5.當月客戶提交的委託購買日大於簽約當日,系統當月執行;當月客戶提交的委託購買日小於或等於簽約當日,系統次月執行。
6.因客戶賬戶內資金餘額不足,導致系統連續3個交易日(該3個交易日的順延不可跨月)扣款不成功,將記錄客戶當月違約一次;系統記錄客戶連續三個月違約的,將自動終止該客戶該存金通產品的定投業務。
7.當客戶簽訂多個存金通產品定投合約、且指定的委託購買日為同一天時,以系統錄入的客戶定投存金通產品的先後順序成交,即系統錄入時間較早的優先成交。
8.客戶可在系統開市期間申請修改已提交執行的定投業務的委託購買日、定投重量和截止日期,委託購買日不受理客戶的定投修改申請。定投修改後,定投協議繼續有效。委託購買日、定投重量及終止日期以系統最後記錄為準。定投修改後,修改後的定投要素下月生效。
9.定投生效期間,客戶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定投簽約卡申請終止存金通定投業務。定投終止申請受理成功後,立刻生效。委託購買日不受理客戶的終止申請。
10.客戶可憑定投簽約借記卡於每月的15日前到定投簽約所在分行任一網點打印上月定投委託成交單,客戶可憑成交單在6個月之內(從成交之日起算)到我行指定的開票網點領取定投成交的發票。
◆ 存金通賬戶提貨
提貨是指我行存金通簽約客戶,到我行指定的提金網點,在其持有的貴金屬可用額度內,提取貴金屬實物產品。
在我行實物貴金屬業務交易時間內,客戶可隨時申請提貨。客戶可提取我行自營實物貴金屬零售產品中的標準投資產品和其他禮品收藏類產品提取標準投資產品,客戶不需支付額外價款;提取禮品收藏類產品的,客戶需補繳產品價差。
補差金額=產品單位價差×提金重量
產品單位價差為提金時點系統該存金通產品價格與提金品種價格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