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景德鎮分行)擬進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鎮分行現金清分業務外包項目的采購,歡迎各供應商報名。
一、項目情況
(一)采購需求:景德鎮分行現金清分業務外包
(二)資金來源:自籌
(三)采購有效期:采購有效期貳年。合同有效期為壹年。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合同可續簽壹次,但續簽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年。
(四)特別說明:報名時的項目需求將可能于采購時予以調整,采購人可能取消采購,供應商應予接受。
二、參加報名供應商的資質條件
(一)基本資質
1.供應商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涵蓋委托外包業務;
2.供應商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截至響應截止日/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供應商或其所產品/服務未被列入《中國農業銀行集中采購禁入名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國農業銀行集中采購禁入人員名單》。
5.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采購人高管人員及使用需求部門、采購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無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6.供應商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采購。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二)其他資質
1.服務能力:供應商兩年內應具有5個國內現金清分服務業績,且服務單位差錯率及假幣濃度控制在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要求的標準內;從事金融現金清分外包業務服務二年以上;
2.售后服務能力:承諾在最終用戶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或有固定可靠的售后服務力量,負責項目服務期內的服務工作;
3.技術能力:有穩定的專業技術隊伍;預計本項目需要給我行配備服務人員2-3人。
4.供應商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質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市場信譽;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人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八一大道96號華龍國際大廈1005室
(三)郵件報名:165550750@qq.com
請將報名資料掃描件及聯系方式發送至郵箱。
(四)聯系人:萬芬
(五)聯系電話:0791-86381575
四、有關要求
(一)疫情期間,本項目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須出具授權書)當面報名或郵件報名。為防止錯過報名時限,建議供應商盡量避免在報名截止當天集中報名,如因此錯過報名時限由供應商自行承擔責任。
(二)報名供應商須完全滿足供應商基本條件的有關要求,且能夠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加蓋公司公章,文件須用軟面封皮膠裝并逐頁編制頁碼。報名供應商應逐條證明其符合報名基本條件,證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加蓋公章(如由授權代理人報名的)。
2.供應商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涵蓋委托外包業務。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截至響應截止日/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相關網站查詢截屏加蓋公章。
4.供應商或其所產品/服務未被列入《中國農業銀行集中采購禁入名錄》。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國農業銀行集中采購禁入人員名單》。供應商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采購。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采購人高管人員及使用需求部門、采購部門關鍵崗位人員無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
5.服務能力:供應商近兩年內應具有5個國內現金清分服務業績,且服務單位差錯率及假幣濃度控制在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要求的標準內;從事金融現金清分外包業務服務二年以上;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6.售后服務能力:承諾在最終用戶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或有固定可靠的售后服務力量,負責項目服務期內的服務工作;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
7.技術能力:有穩定的專業技術隊伍;預計本項目需要給我行配備服務人員2-3人。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
8.供應商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質且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市場信譽;提供一般納稅人資質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和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市場信譽的承諾函加蓋公章。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提供承諾函加蓋公章。
五、聲明
1.中國農業銀行(景德鎮分行)接收報名供應商的報名文件并不表示接受報名供應商參與本項目采購。
2.各報名供應商遞交報名材料即表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由此承擔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如發現供應商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將可能列入中國農業銀行供應商禁入名單。
中國農業銀行景德鎮分行集中采購辦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