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標誌著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建立。十餘年來,存款保險制度穩健運行,在保護廣大存款人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我們整理了一些常見問答,幫助大家深入瞭解存款保險制度。
1. 甚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又稱存款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存款保險作為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一部分,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存款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2. 存款保險保障範圍有哪些?
存款保險保障範圍包括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但理財、基金等投資產品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3. 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4. 怎麼判斷您在某家金融機構的存款是否受到保障?
目前,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均在營業網點入口處顯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險標識;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定期公佈《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名單》,供公眾查詢。
5. 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是多少?甚麼情況下進行償付?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在規定情形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機構的存款本息合計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內,存款保險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被保險存款:
(一)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
(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
(四)經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為了保障償付的及時性,充分保護存款人的權益,《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內容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