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最近因為買學區房的事情忙得焦頭爛額,好不容易把房子定下來,A銀行卻拒絕給王女士貸款,理由是王女士徵信報告上有多次逾期記錄。王女士陷入了新的困境。這時,王女士聽信所謂朋友介紹,聯繫了「徵信修復」公司。對方聲稱:「只要交1萬元,45天修復好,修復完就能重新申請貸款啦。」王女士咬牙付了1萬元。「徵信修復師」拿到錢後,為王女士杜撰了之前的逾期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捏造事實,製作虛假證明,並讓王女士申請異議,要求刪除逾期記錄。結果A銀行工作人員覈實後,發現情況不實,所提供的證明也是虛假的。最後,王女士不僅1萬元打了水漂,還給人留下了不誠信的印象。
二、風險提示
不良記錄並非不可消除,不可相信所謂的「徵信修復師」,同時,有疑問應該咨詢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等。同時《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該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