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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物权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 广东告004

公告来源: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委托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对外公开转让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裕隆路)的商业房地产,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正面临裕隆路,背面临小区内街,是一宗两幢相连的三层商业房地产(分为A幢及B幢),属于银信花园的商业配套设施,约2010年初建成,土地面积8801.9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5468.16平方米(其中首层面积2168.02平方米,二三层面积合计3300.14平方米),土地为国有出让性质,商业住宅用途,使用年限至2076年10月终止。房地产权证证载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

  2.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5)中二法执字第877-2号】,将该房地产裁定给中山农行办理以资抵债,房地产现时未过户到中山农行名下,目前仍登记在原抵债人中山市力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抵债人”)名下。本次房地产转让交易可能存在两次过户税费的情况,房地产挂牌成交后,受让人承担原抵债人就抵债资产所欠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所欠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抵债资产过户到受让人名下应由原抵债人承担的所有税费,其他过户税费按照“各付各税”的原则执行。

  3、中山农行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取得该房地产的权利时,已经存在多个租赁关系,均为原抵债人与租户签定的,目前中山农行就租金及原物返还的诉求对相关租户提起法律诉讼。如抵债资产挂牌成交,至资产交割日,租户拖欠中山农行的租金及尚未受偿的案件受理费所构成的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按照转让方确认提供的实际数据为准),由受让人自行向租户进行收取,资产交割完成后,转让方及受让人应及时向法院办理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手续,受让人需自行跟踪案件的执行情况。

  4、抵债资产挂牌成交后,受让人在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在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5、为保护交易双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再次做出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本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方不承担包括瑕疵担保责任在内的所有任何责任和义务,本次项目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的; ⑥未在《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人民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登录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http//www.tjfae.com/jydt/index.ht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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