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不断通过创新作案手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使人民群众的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以下纳了不法分子的常见作案手段,如遇类似情况,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损失。
一、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 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及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往往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贷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 编造虚假项目。
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 以虚假宣传造势。
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 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