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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近期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不断通过创新作案手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使人民群众的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以下纳了不法分子的常见作案手段,如遇类似情况,请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遭受损失。

  一、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  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及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往往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贷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  编造虚假项目。

  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  以虚假宣传造势。

  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  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