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3日下午,客户胡先生来到银行网点办理明细查询业务,要求查询其已故母亲2016年至今所有银行流水,我行根据操作流程与业务规范,与客户充分沟通后告知,我行可为客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如客户想查询其他时段的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我行无法办理。客户情绪激动,经过我行与其反复多次沟通解释,客户最终寻求案件相关律师对接,避免了投诉上升与舆情风险。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核实,因客户母亲生前于2016-2019年间陆续投资于某理财产品,期间也有返利部分,现该公司已破产,目前政府已介入,有一个平台可以填入当初存入的资金和返利的资金,登记好后就会返还当初的部分本金,因此客户要求打印其已故母亲借记卡2016年至2019年账户交易明细。我行告知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法》“为存款人保密”原则,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等规定,我行可为客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为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继承人查询需求建议客户对死者个人金融账户信息的查询通过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委托律师发出调查令的方式实现。
三、法律分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明确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但如果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商业银行法》的“为存款人保密”原则明确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说明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做好解释工作:银行可为客户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拟查询被继承人死亡前6个月之前更长时间的账户交易明细,应当确保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或者律师调查令申请,并同时提交确有查询必要的证据,以支持查询的合理正当性。
四、案例启示
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宜为社会关注热点话题,易引发公众情绪与舆情风险,各银行机构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现场服务,对于首次到店咨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业务的客户,网点须将所需材料、流程等完整、准确地告知客户,并提供相关文件,避免客户多跑腿。对于再次到店咨询涉及同一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业务的客户,要合规、妥善应对,仍未办成的,应及时提级处理,并持续跟进联系客户至解决。
五、监管提示
01:金融消费者警惕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都遭受惨重经济损失,血本无归,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投资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非法集资的钱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关机关会尽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资款项,如果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将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请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捂紧自己“钱袋子”,不参与任何形式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项目。
02:银行机构做好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服务与解释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金融机构应当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做好解释工作与服务工作: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查询已故存款人死亡后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拟查询被继承人死亡前6个月之前更长时间的账户交易明细,应当确保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或者律师调查令申请,并同时提交确有查询必要的证据,以支持查询的合理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