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述】
12月X日,L先生来到银行网点,称其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告知其有份保险理赔因银行卡账号错误无法打款,随即添加了L先生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发送了条链接给L先生,让L先生点击链接,在链接跳转的网页内输入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户。
L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恰巧申请了保险理赔,未产生足够的警惕心,在未核实保险公司名字和自己理赔案件信息的情况下,盲目点击了网页链接,并输入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次日,L先生拨打了某保险公司电话,得知自己的理赔案件正在处理中,并未发生银行退票的情况,随即意识到自己被骗后,L先生立刻选择了报警处理。
【案例分析】
在此次事件中,L先生打开了陌生网页输入了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等敏感信息,造成了个人隐私的泄漏,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信息谋利提供了条件,造成了不良后果。
【法律分析】
我国在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国家都予以严厉打击。如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消费者要将信息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形成一种常态化安全意识,以降低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
消费者要增强主动维权意识,在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如遭遇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应及时行使信息安全权,提高理性维权能力,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远离“代理退保”“代理维权”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