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本来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而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盯上了对公账户的特殊性,利用其资金流动便利且交易额度上限较高等特点,注册、买卖对公账户并用于电信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形成了一条网络黑灰产业链。
3月13日,客户A陪同S公司法人前往网点办理对公开户,整个开户过程,S公司法人对于客户经理的尽职调查及断卡提示均表现十分镇定,且对答如流,我行未发现可疑情况,按正常流程完成了开户。3月15日,客户A又陪同另2名法人来开户,该事件引起客户经理的警觉。
客户经理找机会将客户A支开,向2位法人详细了解情况。经核实:2位法人均是在网上找兼职时,被中介机构的高利广告吸引,该中介承诺由中介代理企业工商注册,他们只要作为法人到银行协助开户,成功后便可以得到1万元的好处费。客户经理当即告知2位法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等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2名法人被当场劝退,不再办理开户。客户经理将相关情况向网点负责人及上级行进行汇报,并立即对S公司进行排查,发现该账户开立后没有正常开始交易,但发生了两笔小额测试,故立刻对账户进行管控,并以开户事项未全部完成为事由,邀约S公司法人再次到网点,且做报警处理。事后派出所民警回复,S公司法人确实听信了黑中介,参与买卖账户。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买卖“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结算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暂停5年内其银行账户(卡)除了柜面业务的其他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不得新开账户的惩戒措施。
作为金融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不轻信他人、不贪图小利,坚决不出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