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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告

关于商户收单服务费优惠权益调整的公告

2026-10-12

 尊敬的客户: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行商户收单服务的信任与支持。
   为更好地回馈您的长期陪伴,提升客户综合化金融服务和权益体验,我行将于2026年11月5日起调整商户收单服务费优惠权益,纳入个人客户星级权益体系。原个人聚合码商户“惠存会省”优惠活动将于2026年11月4日到期终止,自动切换至新的优惠权益体系。
   调整后,我行将根据特约商户(绑定我行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商户)负责人在我行的上月末个人客户星值情况,每月给予商户收单优惠收款额度(当期优惠收款额度=上月末个人客户星值×15,封顶值200万元),优惠收款额度以内的农行掌银、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渠道条码支付交易,我行免于收取商户收单服务费。商户收单服务费优惠权益规则详见中国农业银行网站“企业服务-支付结算-商户收单业务”专区。
   个人客户星值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星享专区查询。开通本优惠权益,优惠收款额度生效后,您可通过“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商户服务-我的商户-优惠额度,查询当期优惠收款额度。
   如您有疑问,可以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或客服热线4006495599咨询。
   您的认可是我们前行的不竭动力。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期待继续携手同行,开启专属您的金融服务新篇章!
中国农业银行
2026年10月12日

商户收单服务费优惠权益规则
  版本号:2026A 
  一、适用对象 
  开通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商户收单服务且绑定我行个人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商户。 
  二、定义 
  (一)个人客户星值。我行根据个人客户金融资产、财富产品、消费、客群属性等综合评定的分值。 
  (二)协议约定费率。特约商户与我行签署的商户收单服务协议等合同文本约定的商户收单服务费。 
  三、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 
  1、当期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上月末个人客户星值×15,封顶值200万元。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优惠收款额度按月核定,使用期限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周期结束后未使用额度自动清零,不结转至下一周期。 
  3、优惠收款额度有效期内,优惠收款额度以内的农行掌银、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渠道条码支付消费类交易(不含预授权),我行免于收取商户收单服务费,当期优惠收款额度使用完毕或到期后,相应消费交易收单服务费按协议约定费率收取。 
  4、个人客户首次开通商户收单服务,首月可享受的优惠收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使用期限为审批通过后当日至次月4日。次月5日起按照个人客户星值计算并享受个人客户星享优惠收款额度。 
  5、特约商户可通过“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商户服务-我的商户-优惠额度,查询当期优惠收款额度、已使用额度等。 
  四、其他细则 
  1、本权益需申请后开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个人客户星值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APP星享专区查询,星值计算规则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个人服务-贵宾服务”查询。 
  3、特约商户已使用、可使用的优惠收款额度等,均以我行系统数据评定结果为准。 
  4、中国农业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特约商户是否继续享有活动资格进行重新评估,并对本优惠权益进行调整或提前终止。有关调整或终止事项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告、通讯、电子邮件、“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消息推送等方式之一进行告知。 
  5、特约商户如有下述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移机移码、涉赌涉诈、套现、违规交易、虚假交易,发生违反商户受理协议规定的行为,在我行预留的信息与工商注册登记的不一致、使用非同名个人结算账户等,我行有权终止特约商户继续参与本优惠权益,并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权追回特约商户已获取的权益。 
  6、我行有权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释、修改、变更本规则及条款,并于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农行商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留意。如特约商户不愿继续参与本优惠权益,请联系客户经理,退出本权益后,按协议约定费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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