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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记卡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账户。
Ⅰ类账户(有实体介质)是全功能账户,可以用于大额存款、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大额支付业务,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
Ⅱ类账户(有实体介质及无实体介质两种类型),交易金额有所限制,可以办理限额存款、限额消费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业务、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指购买银行自营或代销的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等小额支付业务。
Ⅲ类账户(无实体介质)相当于随身携带的零钱包,适用于移动支付业务。可以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业务。
二、银行卡(账户)使用
建议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电话、网上银行及营业网点设置各渠道转账限额来控制银行卡账户资金使用风险。如遇有大额交易需求时,可通过柜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调高交易限额。
在银行卡(账户)使用过程中,您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ATM、网上银行等随时修改密码。
金融消费者可同时持有银行Ⅰ类银行卡(账户)和Ⅱ类银行卡(账户)。Ⅰ类银行卡(账户)作为主要结算账户,用于大额投资理财等用途;Ⅱ类银行卡(账户)则留存少量资金,主要作为日常生活中小额消费、取款、线上支付等用途使用。
使用ATM时,请留意插卡口是否有改装痕迹,键盘上方是否有摄像头等隐蔽设备;ATM出现吞卡等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直接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请勿轻信ATM周边粘贴的纸质“通知”及“通知”上的电话。
三、合法合规安全用卡
根据监管有关规定及银行的银行卡(账户)章程和领用协议相关条款,银行卡(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账户)。买卖银行卡(账户)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买卖银行卡(账户)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账户)、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非法买卖银行卡(账户)具有极高风险。一方面,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账户)、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说、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银行卡(账户)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一旦所售银行卡(账户)出现信用问题,还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