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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要求》(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函证方式
现场跟函和邮寄函证两种方式。
二、函证受理要求
1.《银行询证函》必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中所列示的格式。
2.《银行询证函》必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发出。
3.被审计单位必须在《银行询证函》上加盖企业预留银行签章。
4.《银行询证函》中必须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回函送达方式、回函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要素。
5.《银行询证函》来函如果采用21号文中的“格式一”,来函应明确填写需要函证的项目信息,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和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6.来函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与来函预留签章处加盖的签章保持一致,也可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以上任何一项未达到,我行不予受理。
审计单位在营业网点现场提交《银行询证函》的,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三、函证受理机构
我行正常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原则上均可受理银行询证函业务,函证受理网点为被询证单位账户开户行。
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我行网站发布的营业机构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路径:江苏农行官方网站-首页-营业机构查询。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本行营业网点咨询服务电话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