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百日攻坚行动及我行实施方案要求,对《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额度抵押贷款业务申贷材料清单》进行统一公告。
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额度抵押贷款客户申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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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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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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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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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法人股东基础信息资料: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事特殊行业或产品生产的,需提供相应行业/产品生产经营/环保许可证/资质证书)。②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③关键管理人员身份证,企业公章及关键管理人员签字样本。④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如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⑤开户许可证(人行取消办理要求后我行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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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如有工商登记等部门备案的,应提供一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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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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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意向确认资料:①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全部合伙人)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②贷款申请书、企业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征信查询书面授权书、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书(依法合规前提下可“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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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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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证明资料:贷款用途证明,如购销合同、发票、收款证明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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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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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经营资料:①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2年的为成立以来)及近期财务报表;②企业前12个月或上年度银行对账单、报关单(外贸类企业)、水电费单据(制造类、住宿餐饮类企业)以及税表、工资表或支付工资情况,如成立未满一年的为成立以来。
企业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的,还需提供关键管理人员前12个月个人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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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私人名义或以其他企业名号经营、现企业延续原经营产品、模式的,可提供原经营实体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销售采购合同、“三表”以及由新主体延续经营的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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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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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权属证明。
以出租财产抵(质)押,还需提供抵押(出质)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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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以抵押登记部门要求为准,我行原则上采用内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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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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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单项产品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办理工商物业经营贷的,需提供相关工商物业的入住率或出租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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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单项产品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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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材料中,不需企业重复情况:1.自治区电子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与我行实现对接后,通过平台提取的企业资料能够满足我行制度管理要求的。2.在我行已有档案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以及评估、登记等材料在有效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