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对我行询证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询证函业务范围包括审计类询证函及验资类询证函。
(一)审计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
(二)验资类询证函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采用《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我行集中受理函证基准日在规定日期内的审计类询证函和验资类询证函。
二、函证受理
我行询证函业务受理包括集中受理和开户网点受理。
(一)集中受理。
1.审计类询证函第13项“银行理财”含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第14项“其他”含贵金属、外汇期权、外币利率互换、人民币利率互换、人民币货币掉期和外汇货币掉期、无追索权保理合约、为个人提供的担保、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提供资金的贷款、数字人民币、债市宝。
2.发函机构可选择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企业网银或纸质邮寄发起审计类询证函,函证基准日须在2018年11月30日(含)之后至T-2日(T为函证受理日期,下同);发函机构应通过纸质邮寄发起验资类询证函,函证基准日须小于等于T日。
3.一般情况下,数字回函时限为24小时,纸质函证回函时限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回函时效,保障数据安全,推荐发函机构选择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或企业网银发函,被审计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进行授权、缴费。操作介绍详见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银行企业微银行”《农行数字函证系统线上询证函服务》。
4.发函机构须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和填写要点详见附件。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的查询范围为询证函中指定的缴费账户所归属客户(即被审计单位)在我行的历史业务数据。
5.集中受理不包括现场跟函方式、不受理现金缴费。原则上来函原件我行不予退回;对于无法受理的纸质来函,我行将向来函中预留邮箱发送不予受理原因。
(二)开户网点受理。
1.受理:一是函证基准日在2018年11月30日(不含)以前、被审计单位在我行未开立结算账户、函证业务事项尚未集中受理的审计类询证函;二是被审计单位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询证函;三是托管账户的函证业务;四是时效性强的验资类询证函;五是需要对集中受理回函的存疑数据进行核实的询证函。
2.发函机构须采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可选择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现场跟函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
3.被审计单位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发函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集中受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业务运行中心(合肥)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1166号询证函业务组
联系电话:0551-64886488(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咨询邮箱:xzh@abchina.com(用于函证业务咨询)
通知邮箱:hanzheng@abchina.com(用于系统自动发送邮件)
(二)开户网点及联系方式。
我行各网点的联系方式详见我行门户网站(www.abchina.com,“首页”-“网点”)。
四、业务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我行门户网站公示的《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相关标准执行。
我行采用先收费后回函的方式,费用将从《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指定的缴费账户扣收。如回函费用扣收失败,发函机构在收到我行通知后,须及时提示客户到开户网点进行回函费用缴纳。
五、注意事项
(一)我行回函文件加盖电子“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串码可在我行门户网站(“首页”-“在线金融”-“热点功能”-“业务验证”)进行业务验证。
(二)发函机构可访问我行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理及费率”-“在线办理”-“询证函进度”)或联系开户网点查询集中受理的纸质函证办理进度。
(三)除特殊情况外,我行营业网点不再受理属于集中受理范畴的询证函。
(四)对回函中农银理财发行产品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10-85109450、010-85105613(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咨询邮箱:nylcxzh@abchina.com.cn。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
本公告自2025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附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为《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规定的标准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