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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流程
具体如下:
1、内地投资者前往我行粤港澳大湾区受理网点进行投资者资格核实及办理“南向通”签约;
2、我行港澳合作银行为内地投资者开立“南向通”投资户;
3、我行粤港澳大湾区受理网点为客户建立“南向通”汇款户与投资户绑定关系;
4、客户汇出投资资金至境外投资户;
5、通过港澳合作银行的网银、掌银等渠道购买投资产品;
6、产品到期或赎回,投资资金可汇回我行汇款户,或继续投资。
温馨提示:
因跨境理财通资金实行闭环管理,理财通子账户资金仅限于购买专属投资理财产品,不适用于结汇、取款、转账等交易。您应确保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非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户内资金及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作质押等担保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