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个人信息保护、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发卡行,或者咨询您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如进行业务咨询或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
您点击“同意”,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手机Pay业务申办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手机Pay(以下简称“手机Pay”)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根据银联、Visa、万事达、万事网联支付规范,基于苹果、华为、小米等支持移动支付功能的电子设备(以下简称“移动设备”)发放的移动支付信用卡产品。
第二条 甲方可通过安装于移动设备上的客户端(中国农业银行APP,以下简称“APP”)的手机Pay功能模块申请办理手机Pay,成功办理后生成设备卡。
第三条 甲方知悉并同意:通过APP申请的效力等同于书面申请的效力,确认所填写或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且已了解与本业务有关的所有规则、流程和注意事项,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第四条 设备卡申请须基于甲方一张状态正常的银行实体信用卡(以下简称“实体卡”)。每张实体卡在每个APP上只能申请一张设备卡,同一实体卡可以在不同移动设备上申请设备卡。甲方可通过名下多张实体卡在同一APP上申请多张设备卡。
第五条 设备卡申请完成后,甲方可通过APP激活或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激活,设备卡激活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设备卡与申请时绑定的实体卡使用同一账户,设备卡有效期、交易密码与实体卡相同,信用额度与实体卡共享。
第七条 本协议下甲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种类、保存期限等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一般个人信息授权书》《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敏感个人信息授权书》《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征信授权书》(以下统称“授权书”)的授权范围执行。甲方已清楚知晓并同意授权书中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同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设备卡可在带“闪付QuickPass”标识、“水波纹”标识的特约商户支付使用,甲方使用设备卡进行交易时,将移动设备靠近支付终端后,须根据屏幕提示通过用户验证。设备卡可在支持移动支付功能的线上商户使用,须根据页面提示通过用户验证。设备卡消费方式与实体卡一致,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银联、Visa、万事达、万事网联规定免输密交易除外。设备卡交易视同实体卡交易,甲方使用设备卡支付应遵守农业银行、收单银行和银联、Visa、万事达、万事网联等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甲方可在APP上设置并修改默认支付的设备卡,甲方未设置的,最先申请的设备卡将被默认为优先支付的设备卡。
第十条 设备卡的全部交易款项计入实体卡账户。甲方可通过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端、个人网银、银行客服热线或其他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设备卡的账户变动情况、余额信息等。
第十一条 甲方完全理解移动设备对设备卡安全的重要性,同意妥善保管安装设备卡的移动设备。因保管不善或转让、转借等行为导致设备卡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如安装设备卡的移动设备有遗失、被盗等情形,甲方应立即拨打乙方客服热线办理设备卡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后生效。挂失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挂失生效后设备卡发生的交易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移动设备上有多张设备卡的,应分别挂失。实体卡挂失效力及于设备卡,设备卡挂失不影响实体卡的使用。
第十三条 设备卡发生欺诈交易等情形的,甲方应立即通过乙方客服热线提出否认交易声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安装设备卡的移动设备重新找回的,甲方可通过APP重新申办设备卡。重新申办前,应先注销原设备卡。
第十五条 设备卡可通过APP、客服热线渠道办理注销手续。甲方如需卸载APP,应注销该移动设备上的设备卡。乙方提示甲方:未注销的,设备卡及账户将继续存在,甲方须防范设备卡及账户被冒用的风险。
第十六条 设备卡关联的实体卡挂失后补发新卡、到期后换发新卡、卡片损坏后换发新卡,甲方应注销原有设备卡,使用新卡重新申办设备卡。
第十七条 甲方须保证移动设备环境安全,不得在移动设备进行Root操作后或其他非安全环境下使用设备卡,否则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八条 甲方须妥善保管交易密码、设备卡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凡使用交易密码等双方约定的验证方式通过乙方验证程序的,均视为甲方本人行为。
第十九条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通过在客户端手机Pay功能模块中注销设备卡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二十条 设备卡的申办暂不收取服务费用,乙方保留收取费用的权利。服务期间,乙方如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调整服务价格收取费用的,将通过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通过注销设备卡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设备卡关联的实体卡申请受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诉讼期间,本协议无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及银联、Visa、万事达、万事网联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