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卡 > 关于我们 >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中国农业银行指定信用卡盗用保险业务细则

一、功能简述

  我行向您提供“信用卡盗用保险”服务,保障信用卡因遗失或被盗窃后,在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盗用损失。无须事先办理任何手续,当您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同意我行作为投保人为您投保,免费获得我行为您送出的信用卡盗用保险。

二、保险期间

  自信用卡完成首笔刷卡消费之日起享有此项保险服务。

  此项保险服务至持卡人注销该信用卡时终止。

  未刷卡消费使用的信用卡不享有此项保险服务。

三、保险金额

  金卡持卡人每年最高人民币10,000元/户;普卡持卡人每年最高人民币5,000元/户。

  有主、副/附卡的,合并帐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投保,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累计赔付金额总和不超过我行规定的持卡人每年每户最高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保险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窃,在向我行挂失后,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盗用损失。

五、失卡受理

  持卡人知晓卡片遗失或被盗窃后必须立即向我行正式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挂失手续费(人民币50元),未正式挂失的不享受该项盗用保险服务。

六、保险金的申请与索赔

  如挂失前72小时内确已发生被盗用事件,持卡人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回执,且在挂失日后的30日内及时拨打农行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提出索赔申请,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将填妥的《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盗用保险索赔申请表》,连同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索赔材料一并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上海市北京西路1399号信达大厦18楼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农行联名卡盗用险理赔申请组收,邮编:200040。

七、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持卡人的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2.持卡人出租、转借贷记卡或其账户;

  3.通过银行柜台发生的盗用;

  4.由伪造、变造的贷记卡通过被保险贷记卡账号盗用;

  5.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6.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贷记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7.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

  8.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9.诉讼费用、事故处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10.任何形式的贷记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八、账务处理

  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用交易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

  如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款项,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如发生美元账户盗刷,则顺延至下一账单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

九、特别说明

  (一)由于持卡人未按时正常还清账单,造成下列情况,须持卡人自行承担:

  1.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2.拖欠还款造成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二)如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盗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我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我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三)我行保留对本业务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如本业务细则有所变更,我行将以公告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盗用保险索赔申请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

 

分享至:

客服热线: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49539号-1  京ICP备05049539号-5
诚信网站标识 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白名单可信应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