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充电桩场景服务协议ABC(2026)7073
ABC(2026)7073
尊敬的客户: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承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免责条款、纠纷解决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操作,即表示您作为乙方的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为明确甲方(使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方提供的充电桩场景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您”)、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和相关解释
1.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2 充电桩场景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线上平台建设与运营,由我行合作方向您提供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服务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扫码充电、充电支付、电站查询、充电免停车费等综合服务功能。
1.3 充电桩场景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我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提供,我行有权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形态进行优化、升级或其他调整,并将及时更新页面告知您。
1.4 合作方:指通过我行的标准要求,与我行分支机构签订协议为您提供充电桩服务的第三方主体。
第二条 协议的组成、说明、优先效力顺序、变更规则
2.1 协议的组成:完整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充电桩场景服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个人信息共享授权协议》组成。
2.2 对协议各组成文件说明如下:
2.2.1 《中国农业银行充电桩场景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您理解并同意,我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有关我行充电桩场景服务的各类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有关我行充电桩场景服务的各类规则,将通过我行掌上银行消息中心或短信提醒等方式向您告知。
2.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我行尊重您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益,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中所公布的政策在具体服务中进行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等活动。您在成为本协议中充电桩场景服务用户前,应在中国农业银行官网仔细阅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
2.2.3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协议》:您在充电站使用我行合作方提供的充电桩服务时,可能会通过线上跳转合作方页面、接受合作方所提供的服务。您如接受合作方服务,需要授权我行将您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方,您需在使用该合作方服务前对相应的协议、弹窗提示等予以同意确认。
2.3 协议各组成文件的优先效力顺序:2.1中各项文件内容之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如果本协议的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宣布为无效、非法或其他形式的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遵照执行。
2.4 变更规则:我行可基于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2.1中各项文件。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充电桩场景服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变更,我们将通过我行掌上银行消息中心或短信提醒等方式向您告知并重新取得您的同意。如果不同意变更内容,您有权点击“不同意”,点击“不同意”将停止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如果您同意变更内容,请点击“同意”来继续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对于《个人信息共享授权协议》的变更,我行会在前期您授权的期限到期后,使用新的《个人信息共享授权协议》来重新获得您的授权。
第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
3.1 您在申请开通本协议中的服务并使用具体功能时,根据您使用的功能不同,需要提供以下个人信息给我行。
您知晓以下个人信息为您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相关功能所必需的信息,若您拒绝提供,我行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但不会影响您办理我行的其他业务。
一般个人信息:本业务下基于为您提供充电桩场景服务的目的,我行将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删除您的充电订单信息(包括充电状态、充电费用、充电电量、充电时长)、车牌号信息。
您应充分了解: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损害您的隐私权,干扰您的日常生活。
敏感个人信息:本业务下基于为您提供充电桩场景服务的目的,我行将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删除您的地理位置信息。
您应充分了解: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导致您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我行仅在在履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实现本协议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至您终止使用本服务之日后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乙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存储甲方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存到期后,我行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1 您使用附近充电桩查询功能前,您需向我行提供您的以下信息:地理位置;
3.1.2 您使用充电订单查询功能前,您需同意合作方获取并向我行提供您的以下信息:充电状态、充电费用、充电电量、充电时长;
3.1.3 如您使用充电免停车费功能,您需向我行提供您的以下信息:车牌号;
3.2 您知悉并同意,我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并因业务流程需要,仅向合作方提供您办理业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
3.3 为提升服务质量,充电桩场景服务需要您的个人信息在我行与合作方的互通。在此情况下,您知悉、理解并同意我行通过弹窗、单独勾选等方式告知您处理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合作方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获取您单独同意,并与合作方约定您的个人信息仅为双方合作的充电桩场景服务功能之目的使用。如您不同意可能导致我行无法向您提供本协议相关的服务或履行我行需向您承担的义务,但不影响您其他业务的办理。我行将要求合作方承担与我行同等的保护您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责任,并对合作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尽一切努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性。
3.4 我行及我行合作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您撤回同意、删除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及相关授权协议或条款的约定,我行及我行合作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 您如需撤回对我行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或修改授权给我行的个人信息,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柜台、电子渠道、客服电话95599等方式联系我行进行修改或删除。
3.6 本协议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使用规则
4.1 您通过充电桩场景服务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信息。若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动,您应及时更新或告知我行。
4.2 您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和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如出现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遗失、泄露,或移动设备遗失、被盗等情况,您应及时告知我行。因您未履行本条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3 您在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3.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4.3.2 严格遵守与网络服务、充电桩场景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4.3.3 不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3.4 不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不实虚假、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成人情色、恶意抄袭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3.5 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任何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3.6 不以任何形式侵犯我行的权利和/或利益或做出任何不利于我行的行为;
4.3.7 不从事其他任何影响充电桩场景服务正常运营、破坏充电桩场景服务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充电桩场景服务的行为;
4.3.8 不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
4.4 您在充电站使用我行合作方提供的充电服务的过程中,因使用合作方的软件、硬件设备而产生的关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及费用扣收(包括费用金额争议、重复收费)等问题,全部责任均由合作方承担。相关争议或纠纷均由您与合作方自行协商解决,我行将为您提供必要合理的协助。
4.5 我行针对某些特定的充电桩场景服务、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掌上银行消息中心、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请您认真阅读。您如使用该充电桩场景服务,视为您知悉、理解并同意该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6 如您使用合作方提供的服务,您需要对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独立判断;我行将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如需跳转合作方服务页面,在跳转前进行提示,按我行规定对涉及合作方服务进行合作方准入。
第五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我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本服务的合作方及业务范围,调整服务后,我行将通过我行掌上银行消息中心或短信提醒等方式告知您。如您对我行调整的服务内容存在任何异议,可自主终止在我行掌上银行使用本服务;在我行调整服务后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接受我行调整后的服务内容。若我行分支机构与合作方终止合作,我行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充电桩场景服务将随之终止,我行将通过我行掌上银行消息中心或短信提醒等方式向您告知。
5.2 您同意,在我行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不真实、非法、无效或不完整时,我行有权拒绝、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由此导致您损失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5.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我行无法控制的情形),您同意我行有权中断部分或全部的充电桩场景服务,若发生中断充电桩场景服务的情形,我行将尽可能及时通过我行官网网页公告、掌上银行消息中心、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向您告知。
5.4 您理解,我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充电桩场景服务系统(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我行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掌上银行消息中心、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向您告知,我行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与知识产权
6.1 我行是中国农业银行掌银平台上充电桩场景服务(不包含跳转后的合作方平台及服务,亦不包括充电站中软件及硬件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人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文字、图片、图形、图表、音频、视频等。未经我行同意,您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等。同时,不得将上述内容或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2 您在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由合作方提供的功能、软件服务、硬件服务,您在使用前需同意本服务内相关功能的个人信息授权提示,同意我行与合作方之间的信息共享,遵守合作方相关规定,并尊重合作方对其功能、软件服务、硬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相关权利。
6.3 您保证使用本协议项下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您向我行、合作方授权的个人信息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我行及其他用户在提供、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均不会因您的行为而遭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起诉或主张。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您的行为主张权利,您应自行负责处理纠纷的相关事宜,给我行及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其他费用。
6.4 本协议无效、被撤销、解除、变更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权利瑕疵担保与知识产权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免责声明
7.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行有权立即终止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承担责任:
7.1.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7.1.2 因我行分支机构与合作方合作终止导致我行无法继续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
7.1.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7.2 因下列原因导致充电桩场景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我行不承担责任:
7.2.1 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7.2.2 用户的移动电子设备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7.2.3 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充电桩场景服务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的;
7.3 您知悉并同意,我行会与合作方合作向您提供服务,并由合作方向您提供该服务的升级、维护、客服等后续工作。您在使用充电桩场景服务的过程中,关于合作方信息及其所提供服务的信息(包括用户协议、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服务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由合作方提供并在我行掌上银行展示。因该服务或合作方本身的原因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损失,由该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您在此承诺将向该合作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如因我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您造成损失,我行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我行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我行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以及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其他
9.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您结算本协议项下充电费用所使用的农行掌上银行注册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查询您的农行掌上银行注册行所在地。
双方确认,若在一方提起诉讼时,争议标的额未超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二倍,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双方同意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由法官独任审理,一审终审。如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有异议的,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否则视为认可前述约定。
为减轻双方争议解决成本,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如受诉法院认为适宜采取在线诉讼,双方同意且自愿选择适用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法院电子送达诉讼相关通知和法律文书、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令、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
如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有效的仲裁约定将排除双方有关诉讼管辖的其他约定。双方可另行通过补充协议等法律文本相关条款确定仲裁事宜。符合该仲裁机构网络仲裁受案范围的,双方同意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继续有效且应继续履行。
甲方声明:贵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