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四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4號)(以下簡稱24號文)。根據24號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可發行面向企業年金基金的標準投資組合,即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相對于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的前段集合模式,養老金產品是針對企業年金投資環節的后端集合產品,可產生投資的規模效應,節省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收益。根據24號文,養老金產品的類型主要有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存款型、債券型、債券基金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型、信托產品型、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型、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型、保險產品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