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協議(個人版)
ABC(2026)4096-1
尊敬的客戶:
在簽署本協議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協議涉及服務內容、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不理解或不同意任何條款或內容的,請不要簽署、點擊確認或選擇同意;您簽署、點擊確認或選擇同意的,即視為您已理解並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及內容。如需進行錢包業務咨詢和投訴,或您對協議條款有任何疑問需要說明,請咨詢經辦行、撥打數字人民幣客服熱線956196或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雙方業務行為,改善客戶服務,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客戶服務申請人(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管理行(以下簡稱「乙方」)就中國農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用戶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協議雙方應予遵守。
1.1 數字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和相關支付體系,採用雙層運營架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向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發行,再由數字人民幣業務運營機構兌換給公眾。
1.2 數字人民幣錢包(以下簡稱數字錢包):乙方通過櫃面、數字人民幣APP等渠道為甲方開立的,具有唯一編號,用於處理支付指令、記錄用戶所有數字人民幣價值,管理數字人民幣子錢包等的載體,簡稱數字錢包。
1.3 數字人民幣服務:乙方向甲方通過數字錢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數字人民幣轉賬、支付、兌換等服務。
1.4 中國農業銀行業務管理行:甲方數字錢包的歸屬行,可通過中國農業銀行手機銀行APP、營業網點查詢。
1.5 數字錢包種類:根據客戶身份識別強度劃分四類。
(1)一類錢包:需在乙方網點現場開立,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及本人境內銀行賬戶信息,綁定本人境內銀行賬戶後,支持錢包內數字人民幣與綁定賬戶存款的互轉,錢包餘額計付利息。
(2)二類錢包:可遠程開立,需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及本人境內銀行賬戶等信息,綁定本人境內銀行賬戶後,支持錢包內數字人民幣與綁定賬戶存款的互轉,錢包餘額計付利息。
(3)三類錢包:可遠程開立,需驗證與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等信息,無需綁定銀行賬戶,錢包餘額計付利息。
(4)四類錢包:可遠程開立,僅需驗證手機號碼,無需綁定銀行賬戶,為匿名錢包,錢包餘額不計付利息。
乙方在遵守監管規定的數字錢包限額上限內,有權根據錢包類型、交易類型、交易渠道、風險狀況等情形,對本行各類錢包限額進行調整。甲方可在上述限額內自行設置個性化限額,並通過乙方營業網點櫃面、手機銀行APP、數字人民幣APP等渠道查詢錢包的實際限額。
1.6 綁定賬戶: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向乙方提供的本人在乙方或其他銀行(以乙方提示信息為準)實名開立的同名銀行賬戶,用於核驗身份信息及使用數字錢包資金划轉服務。綁定賬戶須保持持續有效且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1.7 綁定手機號碼:甲方在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指定的關聯數字錢包的手機號碼。綁定手機號碼用於接收乙方發送短信驗證碼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乙方可通過此手機號碼向甲方發送覈實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1.8 法律法規:本協議所稱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台地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管規定、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調整,雙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1 甲方自願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2.2 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時提供的手機號碼須為甲方有效控制的本人手機號碼。
2.3 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手機銀行APP以及數字人民幣APP等多渠道申請開通數字錢包。
2.4 甲方申請開通數字錢包需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手機號碼、綁定賬戶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
2.5 甲方按乙方相應的要求與方法提供了身份證件、綁定手機號碼及其他要求信息,即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為數字錢包開通審核之需要,通過自主或與第三方合作方式識別甲方身份。
2.6 乙方審核同意甲方的數字錢包開通申請後,即生成數字錢包編號。
2.7 甲方可將其銀行賬戶綁定本人在乙方開通的同名數字錢包使用。如綁定賬戶為其他銀行賬戶的,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開錢包時提供的信息通過甲方開戶行進行身份驗證。
2.8 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通過驗證數字錢包信息,提供綁定賬戶與數字錢包之間的資金划轉服務。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驗證結果和數字錢包編號、錢包名稱、錢包種類等信息通過乙方指定渠道向甲方展示。
2.9 自2026年1月1日起,數字人民幣實名錢包(一類、二類、三類錢包)中的錢包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計結息規則計付利息,並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繳利息稅(如有)。乙方將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為錢包餘額計付利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如甲方開立的數字錢包為匿名錢包(四類錢包),錢包內的餘額不計付利息。
3.1 甲方應提供真實、完整、準確、有效的本人身份信息、手機號碼、綁定賬戶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如有更改,甲方應及時通過乙方的營業網點、手機銀行APP、數字人民幣APP等指定渠道辦理數字錢包業務信息變更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3.2 甲方不得使用非法、虛假的手機號碼或綁定賬戶開通數字錢包,甲方使用非法、虛假的手機號碼或綁定賬戶開通數字錢包的,乙方保留對甲方數字錢包進行即時關閉處理及進一步追責的權利,由此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3 甲方應妥善保管數字錢包綁定的賬戶信息及手機設備等重要個人客戶信息,如發生信息或設備遺失、被盜、遺忘或懷疑已被他人知悉、盜用等情況,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更換、掛失或重置等手續。因甲方遺失、洩露上述信息或將上述信息或設備告知或轉讓他人所產生的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3.4 如甲方因乙方數字人民幣系統差錯、故障等原因獲得不當利益的,屬於不當得利,乙方可以採取凍結、扣划不當得利相關款項等措施,甲方對此不持異議。
3.5 甲方在使用數字人民幣業務時,應當按照業務規則、業務提示進行正確操作,如果因甲方未進行正確操作導致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使用數字人民幣業務如果涉及乙方其他業務產品的,應當遵守相關業務產品的協議和有關交易規則、交易提示。
3.6 甲方不得利用數字錢包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數字錢包,不得購買、使用其他非甲方所有的數字錢包,不得利用數字錢包套取銀行信用。如甲方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乙方有權採取暫停其數字錢包收付、管控凍結數字錢包、加入黑名單等措施,甲方充分知曉並清楚理解非法買賣、出租、出借數字錢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其他任何形式支持或幫助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約束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數字錢包。
3.7 甲方可自主選擇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乙方營業網點、手機銀行APP、數字人民幣APP按要求對數字錢包進行註銷。
4.1 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採用包括但不限於人臉識別、密碼驗證及第三方認證等方式,對甲方進行身份驗證。
4.2 乙方有權根據賬戶管理和風險防控需要,調整申請數字錢包所需信息及審查條件等,具體以申請時乙方實際要求為準。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代辦、冒充他人申請等情形,乙方有權拒絕其申請。
4.3 乙方將根據監管要求對甲方開戶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乙方為甲方完成數字錢包開通。對於個人存在異常申請和可疑交易行為的,乙方有權按照相關制度規定,採取拒絕為甲方開通數字錢包或暫停數字人民幣非櫃面業務等措施。
4.4 出現錯賬時,乙方將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甲方獲得不當得利的,為節省客戶時間、維護客戶利益,在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乙方可以扣划不當得利相關款項並通知甲方。
4.5 乙方有權根據客戶風險評估及監管要求等因素,採取動態調整甲方數字錢包限額、暫停非櫃面業務等管控策略。
4.6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對數字錢包進行止付,當止付原因不復存在時,乙方可撤銷止付,已經撤銷止付的數字錢包可繼續使用:
(1)法定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凍結止付的;
(2)發生緊急風險事件及乙方認可的其他情況。
4.7 乙方根據甲方的有效電子指令處理甲方已提交的業務請求,但對於以下任一情況導致乙方無法按時提供相關服務或服務出現瑕疵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乙方接收到的電子指令信息不完整或信息內容有誤;
(2)甲方數字錢包可用餘額或信用額度不足;
(3)甲方數字錢包資金被依法查封、凍結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關業務規定正確操作;
(5)乙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甲方的行為涉嫌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6)發生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變更、系統故障、不可抗力等非人為原因導致的情況;
(7)其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乙方不需承擔責任的情況。
4.8 乙方有權根據客戶類別、身份認證措施、交易風險度及監管要求等因素設定不同的功能、限額管控等安全策略及管理要求,甲方應當遵守。乙方有明顯理由懷疑甲方數字錢包被用於在境內外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洗錢、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網絡賭博、恐怖融資以及其他違法犯罪等行為的,有權對甲方數字錢包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交易、凍結資金、停止服務等措施。
4.9 乙方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並在營業場所和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乙方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乙方調整服務價格或變更服務協議,如甲方已經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的,甲方可以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甲方與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為履行本協議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由各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各方協商承擔。乙方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協議終止或服務有效期內中止時,乙方無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關費用。
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徵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乙方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4.10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欠費進行催收。乙方可以從甲方在中國農業銀行各機構開立的任何數字錢包或賬戶中扣收欠費,甲方對此有異議的,異議期為7個工作日,自乙方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計算。扣收的甲方應付款項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獲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乙方有權決定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
4.11 甲方註銷數字錢包的,相應數字人民幣業務服務自動終止。
4.12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數字人民幣業務咨詢服務,並根據監管要求在中國農業銀行門戶網站或服務渠道公佈服務功能介紹、服務操作指南等內容。
4.13 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支付指令處理延誤,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規定賠償。
5.1 甲方授權乙方可基於業務辦理、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甲方信息,包括:
一般個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
敏感個人信息: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信息、不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通信通訊聯繫方式、個人生物識別信息、金融賬戶信息(包括數字錢包信息)、交易信息、業務申請和服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雙方業務關係終止後,乙方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
5.2 乙方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甲方信息。不洩露、篡改、毀損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甲方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甲方信息。
5.3 乙方基於業務辦理、履行協議及開展風險管理需要所必要的期限內保存甲方的個人信息,上述信息的保存期限為本服務關係結束後至少10年。個人信息保存到期後,乙方會對甲方的個人信息進行刪除/匿名化處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4 乙方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甲方的約定,超出甲方授權範圍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甲方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5.5 乙方承諾將使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業界標準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防止數據遭到未經授權的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
5.6 乙方恪守對甲方信息的保密義務,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範圍和用途採集、處理、傳遞、應用及披露其信息。若不幸發生個人信息洩露事件,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並對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情況,及時以電子郵件、信函、電話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業務關係終止後,乙方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甲方的約定,保存和處理甲方信息,並依法承擔違規責任。
5.7 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將存儲在境內。但為處理跨境業務並在獲得甲方的授權同意後,甲方個人信息可能會被轉移到境外。此種情況下,乙方會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執行,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甲方個人信息的安全。
5.8 基於履行本合約的目的,乙方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將甲方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合作機構,或從第三方合作機構獲取甲方的個人信息,須履行合法合規的程序(如甲方的同意或授權)。乙方及第三方合作機構將根據業務需要在必要範圍內使用甲方個人信息,乙方承諾將向第三方合作機構明確其保護甲方個人信息的職責,並要求第三方合作機構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5.9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權通過乙方網點、手機銀行APP、數字人民幣APP等渠道訪問向乙方提供的個人信息,或要求修改或刪除已提供的個人信息。
5.10 對上述未盡事宜,乙方將嚴格按照《中國農業銀行數字人民幣錢包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相關條款保護甲方的客戶信息。
6.1 甲方承諾: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及國內反洗錢(包括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擴散融資、反逃稅及制裁風險管理)、反欺詐等法律法規,保證資金來源合法、資金往來及使用數字錢包的相關交易背景真實、合法,不得將乙方的服務用於非法目的或以非法方式使用,因違法產生的法律責任和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6.2 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以及本行合規管理、反洗錢等工作需要,要求甲方如實提供相關信息與資料,或採取其他措施,甲方對此予以接受並同意配合。
6.3 甲方不予配合或經乙方評估甲方洗錢風險(包括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逃稅及制裁風險)上升或出現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形,乙方有權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停止為甲方辦理業務、與甲方解除協議;有權採取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採取的管控措施。
7.1 本協議在數字錢包存續期間持續有效。甲方可通過乙方營業網點、按要求提出數字錢包註銷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並註銷數字錢包後本協議終止。註銷前,甲方需保證數字錢包餘額為零,且不存在未完成交易。
7.2 甲方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本協議。
7.3 乙方以短信通知、門戶網站公告等適當方式提前告知甲方後,對於超過兩年未發生主動收付活動且餘額為零的甲方數字錢包,視同甲方自願銷戶。
7.4 乙方可基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外部監管規定、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協議、暫停或終止數字人民幣業務服務,並通過營業場所和農業銀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盡義務後終止服務、解除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協議內容。
8.1 雙方同意對甲方在乙方開通、使用和註銷數字錢包等相關行為及本協議未盡事宜均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乙方相關業務規定執行。
8.2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產生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可至被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如雙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糾紛的,有效的仲裁約定將排除雙方有關訴訟管轄的其他約定。雙方可另行通過仲裁協議或申請環節的相關條款確定仲裁事宜。爭議解決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甲方聲明:本人已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上述條款。
(如以上聲明與事實或甲方真實意願不符,甲方請勿勾選已閱讀並同意本協議及進行後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