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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借記卡章程ABC(2019)4001

  尊敬的客戶: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章程前,仔細閱讀本章程各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本章程涉及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管轄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您有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向經辦行咨詢,或者咨詢您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需進行業務咨詢和投訴,請撥打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95599。

  第一條  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以下簡稱金穗借記卡)是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實體介質金融支付工具,不提供透支服務。個人金穗借記卡分為Ⅰ類戶借記卡和Ⅱ類戶借記卡。Ⅰ類戶借記卡具有存取現金、轉賬結算、消費、理財、繳費等全部或部分功能,Ⅱ類戶借記卡具有限定金額存取現金、非綁定賬戶轉賬結算、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消費和繳費支付等功能。金穗借記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其他指定的國家和地區使用。

  第二條  金穗借記卡按照發行對象分為單位卡和個人卡。凡在發卡行當地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憑單位相關資料申領單位卡,其持卡人由申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書面指定或變更。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個人卡。

  Ⅰ類戶借記卡申領人可為本人或其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申領附屬卡(貴賓卡不設附屬卡),并對其申領的附屬卡產生的所有交易負責。主卡持卡人擁有存入主卡賬戶合法資金的所有權,授權附屬卡使用借記卡主賬戶資金,并有權控制附屬卡的支付渠道和限額,對附屬卡進行止付和銷卡。中國農業銀行不向附屬卡提供開立個人存款證明和投資理財服務。

  第三條  個人客戶在中國農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含附屬卡)每人不得超過4張。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軍人保障卡、已銷戶的借記卡除外。

  第四條  委托他人代理申領金穗借記卡的,須持卡人本人憑借記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激活。

  第五條  金穗借記卡單位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申領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單位卡所有交易款項均記入該單位卡賬戶。個人卡賬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或以其工資性款項、屬于個人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賬存入。

  第六條  持卡人可以申請開通電子現金應用,電子現金限額1000元,持卡人可以在此限額內通過網點或中國農業銀行指定渠道修改電子現金限額和單筆交易限額。

  第七條  申領金穗借記卡必須設定密碼。持卡人應設置安全性較高的密碼,避免使用簡單密碼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碼,否則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不利后果。

  凡須輸入密碼且密碼相符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中國農業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簽名僅作為持卡人認可交易金額的輔助措施。

  電子現金不設置密碼,支付時無需憑密碼。凡使用電子現金的交易均視為持卡人本人交易。

  為便利持卡人的小額交易用卡,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帶有“閃付”或“QuickPass”標識的銀聯IC借記卡同步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持卡人在銀聯指定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及以下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中國農業銀行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持卡人可通過柜面、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渠道進行查詢。持卡人可通過柜面、網上銀行、掌上銀行、95599客服電話等渠道關閉小額免密免簽功能。

  第八條  持卡人用卡時,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在安全的技術和商戶環境下使用,通過正確的網址、客服電話號碼進行交易。

  持卡人應妥善保管金穗借記卡卡片及密碼。金穗借記卡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出售。持卡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業務的,須按照中國農業銀行代辦要求辦理手續。凡因持卡人卡片、密碼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將卡片出租、出借和出售等情形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擔;如為單位卡,則相應后果由單位卡所屬單位承擔。持卡人與商戶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發生的交易糾紛,均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持卡人憑金穗借記卡可在中國農業銀行認可的特約商戶消費,并可在指定的受理網點或通過自助設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在交易限額內辦理業務。附屬卡與主卡共用自助渠道交易限額。

  持卡人還可以根據自身需要、中國農業銀行及第三方機構規定的條件,開通其他渠道交易或其他金融服務,并選擇其他交易驗證方式。在此種情況下,持卡人按照其與中國農業銀行和/或第三方機構約定的驗證方式完成交易的,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第十條  存款人辦理無卡存款業務時,銀行經辦人員以存款人填寫的戶名和卡號為準入賬。因存款人填寫錯誤等原因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存款人負責。

  第十一條  Ⅱ類戶借記卡從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出現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

  第十二條  持卡人持借記卡在特約商戶辦理預授權交易時,中國農業銀行將按照預授權金額的115%進行賬戶資金凍結。

  第十三條  持卡人在中國農業銀行自助設備上辦理業務時,如因終端設備故障或持卡人操作不當等原因致使金穗借記卡被吞沒,持卡人應在吞卡日起30天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到設備所屬網點辦理領卡手續。對無人認領的金穗借記卡在吞卡日起30天后,設備所屬網點將對卡片作剪角作廢處理。金穗借記卡在他行自助設備上被吞沒的,按照他行規定的領取時間辦理。

  第十四條  中國農業銀行向持卡人提供咨詢、查詢、投訴等服務,持卡人可以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掌上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營業網點核對賬務。持卡人對交易提出疑問的,中國農業銀行在接到質疑起30日內予以答復。

  第十五條  金穗借記卡被盜或遺失,持卡人應及時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掌上銀行等電子渠道或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掛失。掛失辦妥后即時生效,持卡人不承擔掛失生效后因金穗借記卡被冒用所發生的資金損失。中國農業銀行對于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不承擔責任。電子現金不可掛失。

  持卡人通過電話銀行或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掛失后,需要補領新卡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手續。

  第十六條  持卡人遺忘密碼的,應及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密碼掛失及重置手續。

  第十七條  對同一張借記卡同一日內在各種交易渠道連續三次交易密碼輸入錯誤,為保障持卡人資金安全,中國農業銀行按監管規定鎖定該借記卡。持卡人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中國農業銀行營業網點申請解除鎖定。

  第十八條  金穗借記卡出現卡號模糊不清、磁道損壞、芯片損壞等卡片異常情況,持卡人須持原卡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申請換領新卡。

  第十九條  持卡人辦理同卡號換卡后,如在換卡之日起三個月之內未到換卡網點領卡,為保障卡內資金安全,網點將對卡片進行作廢處理。

  第二十條  為保障持卡人賬戶資金安全和其他社會公眾財產安全,中國農業銀行在發現持卡人的金穗借記卡存在開戶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交易、被他人盜用、涉嫌詐騙、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等情況時或接到有權機關相關通知,有權對該賬戶進行交易控制或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其他有關措施。如存在冒用他人身份開卡的,根據監管規定,中國農業銀行征得被冒用人同意后有權予以銷戶。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保證向中國農業銀行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持卡人應留存真實有效的姓名或名稱、通信地址、聯系方式等,如有變更,持卡人應及時到中國農業銀行網點修改。因未及時變更信息導致的不利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擔。持卡人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中國農業銀行有權中止為持卡人辦理業務,直至持卡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為止。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在結清全部交易款項、有關費用和解除簽約合約后,可辦理銷戶手續。銷戶手續應按照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附屬卡可由附屬卡持卡人憑附屬卡卡片、密碼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銷戶,或主卡持卡人憑主卡卡片、密碼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銷戶。對于長期沒有交易、卡主賬戶及子賬戶存款余額為零且沒有其他關聯業務的借記卡,視同持卡人自愿銷戶。

  單位卡銷戶其賬戶資金應轉入該單位基本存款賬戶。 

  申請關閉電子現金應用,卡片在正常狀態下可當場完成,遇有卡片不可讀取等非正常狀態,持卡人可以在脫機消費清算周期結束后到原辦理網點提取電子現金剩余資金。

  第二十三條  金穗借記卡賬戶存款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存款利率和計息辦法計付利息,個人卡賬戶存款按照國家規定的稅率由中國農業銀行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繳稅款。電子現金不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中國農業銀行的服務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和調整,并在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按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調整的服務價格收取費用。中國農業銀行調整服務價格或修改章程,持卡人不同意的,有權解除合同并應及時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銷戶手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章程內容。中國農業銀行因增值稅等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而調整服務價格的,不受本條前述內容約束。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項下中國農業銀行向持卡人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章程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中國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相關的稅率等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中國農業銀行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保證自身具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持卡人需向中國農業銀行提供企業名稱、聯系人、地址、電話、開戶行、賬戶名稱、賬號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八條  在中國農業銀行收到持卡人應稅款項后360日內,持卡人有權要求開具發票。發票由中國農業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的開票機構開具。持卡人逾期未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中國農業銀行可不再提供增值稅發票。

  第二十九條  因持卡人的原因導致中國農業銀行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擔責任,且中國農業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承擔因此給中國農業銀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持卡人有義務配合中國農業銀行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三十條  因中國農業銀行的原因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錯誤的,持卡人有權要求重新提供,由此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對于需要進行作廢處理或開具紅字發票的情況,持卡人有義務配合中國農業銀行完成相關發票的處理事宜。

  第三十一條  持卡人授權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辦理借記卡業務或提供服務、履行合同及開展風險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權簽署之日起,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持卡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賬戶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與持卡人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獲取、保存的其他信息)。雙方業務關系終止后,中國農業銀行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與持卡人的約定,保存和處理持卡人信息。

  中國農業銀行承諾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收集、使用持卡人信息時,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在持卡人授權的范圍、內容和期限內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持卡人信息。不泄露、篡改、毀損持卡人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持卡人信息,不收集、查詢、使用與所提供服務或辦理業務無關的持卡人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方的約定收集、查詢、使用持卡人信息。

  中國農業銀行將依法承擔客戶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與持卡人的約定,超出持卡人授權范圍收集、傳輸、加工、保存、查詢和使用持卡人信息的法律責任由中國農業銀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如持卡人違反法律法規、反洗錢管理要求或本章程規定,中國農業銀行有權限制持卡人使用金穗借記卡的部分功能或者銷戶,追回所欠款項,并可授權有關單位收回金穗借記卡。

  第三十三條  中國農業銀行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修改章程、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并通過營業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通知持卡人。持卡人不同意的,有權解除合同并應及時到中國農業銀行指定網點辦理銷戶手續;各方協商一致的,也可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章程內容。

  第三十四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章程中借記卡開立、使用等有關約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客戶開立的借記卡賬戶長期有效。本章程于客戶在中國農業銀行開立的借記卡賬戶存續期間有效。自借記卡賬戶銷戶之日起,本章程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持卡人聲明:中國農業銀行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章程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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