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期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是农行宁波分行向初创期小企业发放的、单户信用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内(含)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银行和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约定比例分摊的贷款业务。申请该产品的初创期小企业需与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解决初创期小企业“无抵押、无担保”情况下的融资需求。
一、担保方式新。企业不需要提供抵(质)物作为担保,采用保证保险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二、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300万元,满足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业务申请。办理业务时,借款人应向农业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二、业务受理。农业银行受理后,须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企业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三)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四、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
五、贷款发放。保险公司在接到银行放贷通知后,应当天签发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单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