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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买方信贷

产品介绍

  出口买方信贷是为了支持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农业银行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产品功能

  1、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由于出口买方信贷是对进口方(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融资,出口商无需融资负债,并且能够即期收汇,有利于出口商的收汇安全,避免汇率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2、节约进口商融资成本。一方面,扩大了进口商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保险费率(或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往往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因此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成本较一般商业贷款的融资成本低。

办理流程

  1、融资意向阶段。出口商在进出口双方初步洽谈业务时,或出口商参加境外投标时,与客户部门取得联系,向我行申请买方信贷意向函或兴趣函。同时,出口商与中国信保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兴趣函或意向函。农业银行根据有关资料,通过相关机构或者资信系统,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认可或修改出口商提出的融资方案。向出口商出具不具法律约束力融资兴趣函或意向函。

  2、项目谈判及评审阶段。我行业务人员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出口商和借款人进行商务合同的谈判,明确出口买方信贷融资比例、结算方式,争取在支付贷款、结算方式等与贷款的提款期、支款等条件相匹配。

  3、贷款和保险协议谈判及签署阶段。

  4、用款阶段。出口商发送货物,按照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委托国际结算部办理托收或信用证业务,向借款人提交单据,要求借款人审核单据,并发送付款指令。所有前提条件满足后提用我行贷款。出口商定期提供出口合同进展报告,明确交货或工程进度,以及货款结算情况。

温馨提示

  1、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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