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于“天天理财”产品升级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行将“天天理财”产品升级为“投资版双利丰”产品。新产品在保留了原“天天理财”产品所有功能和客户签约要素(留存金额和最低转存金额)的基础上新增了如下功能:

  一、 新增便捷支付功能

  客户在使用签约借记卡进行消费时若活期主账户余额不足,差额部分将由系统按照“后存入先转回”的原则自动从通知存款子账户中将本息转入活期主账户,如转出后该通知子账户余额不满足起存要求,则子账户自动销户,反之,子账户保留。

  二、优化产品兼容性

  客户在使用签约借记卡进行POS刷卡消费以及个贷正常自动还款、基金定投(普通定投、智能定投)、存金通定投等系统自动处理功能时会自动触发便捷支付功能。

  三、 扩大了留存金额的选择范围

  原“天天理财”产品的留存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人民币,升级后的“投资版双利丰”产品对留存金额没有限制,即客户可将留存金额最低设置为0元。原存量“天天理财”产品升级为“投资版双利丰”产品的,产品留存金额不变(同客户原“天天理财”产品中设置的留存金额),如客户需改变留存金额,可通过网点和网银渠道办理签约信息修改。

  我行将于2015年911日完成产品升级工作,升级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协议》(详见附件)执行,双方不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如客户无需再使用该产品,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20159月11日前办理产品解约的,请本人携带好身份证件和原签约“天天理财”产品的银行卡到本市任意一家农行网点办理“天天理财”产品解约。如该银行卡已开通网银渠道,也可登录农行网银界面在“上海分行特色业务”菜单下选择“天天理财”后再选择“解约”办理。

  20159月11 日后办理产品解约的,请本人携带好身份证件和原签约“天天理财”产品的银行卡到本市任意一家农行网点办理“投资版双利丰”产品解约。如该银行卡已开通网银渠道,也可登录农行网银界面在“我的账户”菜单下选择“储蓄业务”菜单,再选择“双利丰”菜单,最后选择“解约”办理。          

  特此公告,如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附件:《“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20158月6

  

附件:

  “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甲方(客户)与乙方(银行)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业务是乙方每日日终将满足约定条件的本外币活期存款自动转为个人通知存款,并自动建立通知、自动转存、复利计息等业务。甲方同意日终的处理结果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本业务分为“大众版”与“投资版”两种,甲方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种。

  第二条 定义

  2.1 留存金额:甲方自行确定签约借记卡活期主账户留存金额。甲方知悉:如因该卡活期主账户留存金额不足,将可能造成甲方在乙方办理代扣缴费业务、个人贷款还款等业务无法按时足额扣款。

  2.2 最低转存金额:每日日终,如甲方活期主账户资金余额扣减留存金额后的差额不低于最低转存金额,乙方将该差额自动转为通知存款。最低转存金额由甲方自行设定,但“大众版”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投资版”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2.3 便捷支付:人民币活期主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应付款项时,对于差额部分,将按照“后存入先转回”的顺序将通知存款本息转入活期主账户,直至人民币活期主账户余额足以支付相应款项或通知存款用尽。若活期主账户资金与各通知存款子账户资金之和仍不足以支付应付款项,则该笔消费失败,各账户均不发生变动。

  第三条 业务规则

  3.1甲方指定其本人借记卡作为办理本业务的签约借记卡。甲方因更换该借记卡或挂失补卡、损坏换卡等,本协议对新卡仍然有效。甲方如需变更留存金额或最低转存金额,可通过乙方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修改有关签约内容。留存金额和最低转存金额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业务回单或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为准。

  3.2 甲方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通知存款的资金。“大众版”每次支取金额不足人民币5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投资版”每次支取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支取部分按相应币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3 甲方使用签约借记卡进行POS刷卡消费以及个贷正常自动还款、基金定投(普通定投、智能定投)、存金通定投等系统自动处理功能时,触发“便捷支付”功能。本功能仅限于人民币业务,“大众版”每次转出部分金额不足人民币5万元的,“投资版”每次转出部分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转出部分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4 3.23.3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大众版”中,人民币和外币通知存款每满七天分别按相应币种七天个人通知存款计息并将本息进行转存。人民币通知存款不满七天支取或转出的,支取或转出部分按人民币一天个人通知存款计息;外币通知存款不满七天支取或转出的,支取或转出部分按外币活期存款计息。当子账户满七天再次转存时,乙方自动将活期主账户资金余额中扣减留存金额后的部分(人民币须为1000元的整数倍)转入该子账户内。在“投资版”中,每日日终,如甲方活期主账户资金余额扣减留存金额后的差额不低于最低转存金额,系统将借记卡活期主账户的存款自动转存为一天通知存款,并计付利息,次日日初再将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借记卡活期主账户

  3.5 发生支取或转出后,支取或转出金额达到或超过3.23.3约定的额度及未支取或转出部分,仍遵守3.4约定的计息规则。如通知存款子账户余额低于最低转存金额的,乙方将对该子账户予以销户,账户余额转入活期主账户。

  第四条 甲方同意其签约借记卡下相关账户的利息和所得税由乙方计算并代扣代缴。

  第五条 甲方确认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本信息、签约借记卡号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乙方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的,甲方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七条 农业银行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八条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时须对签约借记卡下所有“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子账户予以销户。

  第九条 其他

  9.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甲方签约借记卡开户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乙方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大众版 投资版 (选择的请在 内划“”,未选择的请在 内划“×”)                                 

  甲 方(签字):                             乙 方: 中国农业银行             

                                                           (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