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
1.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2.承诺今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
3.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具体表现形式>>>
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返本销售时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
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流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商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至高保障下的零风险投资”、“解体风险”、“安全创富平台(商铺)”等。
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涉嫌违法>>>
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以及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涉嫌违反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售后包租销售形式存在很大的风险与隐患>>>
1.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
2.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
3.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
4.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
据了解,目前一些城市以售后包租方式销售的项目因上述原因,已经无法兑现销售时的承诺,引发了纠纷。
购房者要强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
广大消费者切勿瞄准高收益率,听信一些片面的误导性宣传,盲目跟风以售后包租方式投资于房地产。要争取识别相关的宣传信息,做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市场变化、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要有客观、理性的判断,建议最好借助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士的力量,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同时,也提醒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现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潜逃,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林业行业非法集资**
主要特征>>>
1.未经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
2.打着“生态建设,惠及子孙后代”的旗号,发布虚假信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高额回报等;
3.伪造以造林、林权转让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形式是“托管造林”。
“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的欺骗手段>>>
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2.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3.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4.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政策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5.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我国《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是在欺骗投资者。
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和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林权证核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证书的核发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林权权利人申办林权证要到林地林木所在地的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4.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林权证是确定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