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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委托协议书ABC(2022)7010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充分了解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的运作规则。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对我行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电子银行(含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同意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双方就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并生效的《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客户协议》基础上,订立《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与《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客户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客户协议》。 

  第一条 定义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将超过甲方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的资金,用于申购甲方指定的某只货币市场基金(自动申购);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赎回甲方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用于补充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或偿还信用卡欠款和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自动赎回);按照约定于每月末赎回甲方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以保证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月末流动性便利)的业务。乙方不承诺甲方通过本业务取得收益,也不保证甲方本金不受损失。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甲方签约本业务时,需在乙方提供的开通本业务的产品范围内指定一只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投资对象,设置指定账户的最低留存金额和申购基金的最高申购金额,以及选择是否开通自动赎回、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该指定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卡发生损坏换卡、挂失补卡等情形,本协议对新卡仍然有效。本业务于签约日的下一基金开放日生效。 

  2.2签约日、指定账户、指定基金产品、最低留存金额和最高申购金额以乙方业务系统电子信息记录或甲方签字、乙方盖章的银行业务凭证记录为准。甲方设置的最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100元,甲方设置的最高申购金额应在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的最高申购限额的上下限范围内。 

  2.3同一账户在签约本业务的同时,也可签约如双利丰、聪明账、个人资金归集、基金产品的定投、智能定投业务等与本业务性质类似的其他产品。甲方同一账户同时签约两项(及以上)上述产品,且约定交易日期为同一日的,交易顺序以乙方系统执行结果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提示:此种情况下甲方应在签约账户内留存充足金额,若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足,将导致甲方本业务交易或其他业务交易不成功、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后果。 

  2.4对于实施基金份额分类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若甲方持有指定基金份额的变化导致基金份额类别升降级的,乙方将依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予以记录。 

  2.5甲方签约本业务后,乙方将在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高于最低留存金额时,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申购申请,用于购买甲方指定的货币市场基金。 

  2.6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的,乙方将在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金额时,发起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用于补充最低留存金额。 

  2.7若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且指定账户同时关联本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或指定账户是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的还款账户的: 

  2.7.1乙方将于还款日前的第4个基金交易日(不含还款日)发起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用于偿还信用卡欠款或个人贷款。当甲方指定账户关联的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逾期等不正常状态,或其持有的其他本行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出现逾期等不正常状态时,乙方将暂停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申请;甲方持有基金份额不足时,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将有可能不足以偿还其信用卡欠款或个人贷款,甲方需自行安排资金以保证正常还款。 

  2.7.2 乙方系统发起自动赎回资金到账后,甲方账户又有消费、转账、取现等支出的,系统仍将重新计算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应还款额与最低留存金额之和减去账户余额的差额,自动赎回差额部分;此种情况下因甲方账户支出导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晚于信用卡及个人贷款还款时间的,或签约账户留存金额不足的,均可能造成还款不成功的后果。 

  2.8 甲方选择开通自动赎回功能,且自主赎回货币市场基金的,乙方将暂停发起自动申购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申请。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前自主赎回货币基金的,暂停期限为自该日起(含当日)的5个基金交易日;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后自主赎回货币基金的,暂停期限为自次日起(含当日)的4个基金交易日。指定账户同时关联本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或指定账户是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还款账户的: 

  2.8.1 在暂停自动申购期间,若甲方账户没有支出,则在需要发起自动赎回时,赎回金额为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住房按揭等个人贷款的全部应还款额;暂停自动申购期满后,乙方将对账户余额扣除应还款额及最低留存金额后的部分发起自动申购。 

  2.8.2在暂停自动申购期间,甲方账户有消费、转账、取现等支出导致账户余额减少的,则在需要发起自动赎回时,乙方系统将计算账户关联信用卡或个人贷款应还款额与最低留存金额之和减去账户余额的差额,自动赎回差额部分。 

  2.9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是乙方为满足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而提供给甲方的一项服务,若甲方选择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则乙方将于每月倒数第三个基金交易日发起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额赎回申请,用于满足甲方月末资金流动性需求。 

  2.10 甲方选择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需首先开通自动申购功能。开通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后,乙方将在每月最后一个基金交易日暂停发起自动申购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申请,同时在次月第一个基金交易日依据自动申购的约定,购买甲方指定的货币基金。 

  2.11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属于自选功能,甲方应依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开通该服务。该服务开通后,将导致甲方每月自月末倒数第三个交易日至下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无法享受货币基金投资收益。 

  2.12 月末流动性便利服务属于特定增值服务,受基金管理人、区域、总额度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是否可办理依据乙方系统是否允许受理为准。 

  2.13 本业务中基金产品的开放日、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收益等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基金份额的自动申购和自动赎回按照基金管理人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规则办理。 

  2.14 乙方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基金交易成功的责任,甲方委托申请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15 甲方确认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3.1 甲方有权申请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可变更的要素仅限于指定账户最低留存金额、最高申购金额和开通或关闭自动赎回功能。如甲方需变更指定基金产品,须先与乙方解约后重新签约。 

  3.2 甲方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时,如成功办理变更或解约手续发生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前的,则当日生效;如成功办理变更或解约手续发生在当日乙方集中处理交易时间之后的,则下一个基金开放日生效。 

  3.3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在公示后继续办理业务的,视同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4.1 本人完全理解本业务的业务规则,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4.2 本人已接受乙方进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指定申购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符合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或虽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但本人仍坚持要求办理。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反洗钱、费用、纠纷解决等),遵照《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客户协议》、《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业务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执行。 

 

  客户声明: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上述条款,且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投资决策完全基于自己的独立自主判断,并自愿承担办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业务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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