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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ABC(2016)7025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并进行后续操作(掌上银行客户点击“确定”,网上银行客户点击“提交”),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标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客户)、乙方(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就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并生效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或《基金业务网上服务协议》基础上,订立《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与《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或《基金业务网上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或《基金业务网上服务协议》。

  第一条 关键词及定义

  1.1 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银行与基金管理人合作为客户提供的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项快速到账的服务。

  1.2 申请日:客户提交快速赎回申请的当日。

  1.3 垫资:指客户的快速赎回申请经成功处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客户先行垫付快速赎回款项。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 本业务的签约渠道和办理渠道为中国农业银行柜面、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客户在以上任一渠道签约均可在以上任一渠道办理业务。

  2.2 本业务适用于银行支持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产品。  

  2.3 如遇基金管理人已垫资金额达到预警线等特殊情况,银行有权调整该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渠道,并通过银行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予以公告。

  2.4 基金管理人将对垫资总额进行控制。基金管理人还将对客户单笔、单日累计快速赎回申请份额设定上限和下限,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

  2.5 客户提交快速赎回申请后,如银行判断该申请不违背本协议2.4中的相关限制性要求且快速赎回申请份额不高于客户持有的可用份额,则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2.6 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银行仅负责客户委托快速赎回申请的受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处理结果为准,银行不承担确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交易成功的责任。经基金管理人成功处理快速赎回申请后,由基金管理人为客户垫资。

  2.7 赎回申请经确认后,客户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将过户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并启动赎回流程。货币基金份额赎回款项将直接用于偿还基金管理人垫付金额。

  2.8 申请份额自申请日起(指自然日,含当日)产生的损益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申请日前的未结转损益归客户所有。

  2.9 客户提交的“快速赎回”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第三条 客户声明及保证条款

  3.1 客户知悉并同意:银行不承诺客户通过本业务取得收益,也不保证客户原有基金份额不受损失。

  3.2 客户知悉并同意:如因有权机关对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申请快速赎回的货币基金份额不能过户,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垫资不能及时、足额被归还,或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无法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客户应向基金管理人承担补足义务及相应损失。

  3.3 客户应保证签约的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客户知悉,如该账户状态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止付、挂失、销户、冻结等)将可能导致快速赎回款项无法正常到账。

  3.4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本人承担。

  第四条 客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授权中国农业银行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4.2 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

  4.3 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中国农业银行承担。

  第五条 其他

  5.1 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5.2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甲方关联账户开户支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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