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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

  1.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由4名监事构成,包括监事邓丽娟女士、监事黄涛先生、监事徐祥临先生和监事王锡锌先生。监事徐祥临先生为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席。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提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意见,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根据需要,拟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就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拟定监事的考核办法,组织对监事的业绩考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提出监事薪酬和津贴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监事会审议;研究处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事项或文件资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由4名监事构成,包括监事邓丽娟女士、监事汪学军先生、监事刘红霞女士和监事徐祥临先生。监事刘红霞女士为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席。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提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本行财务报告、营业报告以及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拟定监事会对本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案,提交监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向监事会建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财务进行审计;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事项或文件资料;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续聘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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