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纽约代表处经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依据纽约州银行法的相关规定,代表处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主要职责包括:代理行营销及风险监测、客户关系维护、市场调研等。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战略,我行正在推进纽约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工作。未来纽约分行将主要提供批发性存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和美元清算等银行服务,将遵守中美两国监管部门及中国农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及合规等政策,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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